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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换来的司法进步令人唏嘘

2017-06-27 08:58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徐玉玉案换来的司法进步令人唏嘘

又到一年高考录取季。去年高考录取季发生的徐玉玉案,在经历近一年的等待后,从今天起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文辉等七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到庭受审。徐玉玉的父亲昨天对媒体说: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审判,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去年高考录取季,山东临沂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高考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徐玉玉出生寒门,父母以农为业,女儿的争气让这个家庭憧憬着未来的希望。未曾想,徐家的未来在当年8月19日戛然而止。当天,丧尽天良的陈光辉等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以帮助申办2000元助学金为名,从徐玉玉处诈骗9900元学费。

这笔被骗学费是徐玉玉父母的血汗钱,徐父踩着三轮载着女儿前去报警。回来的路上,深感愧对父母的徐玉玉不幸“歪倒在了车厢中再也没有醒来”。一个好学上进的花季少女就这样冤死在电信诈骗中,一个本来已经看到希望的庄户人家从此破碎不堪。

徐玉玉的冤死被媒体揭露后,立即引发全国群情激愤,山东有关部门遂作出反应,侦破工作最终由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到此,经多地公安部门联手侦办,陈文辉等七名犯罪嫌疑人才被陆续抓捕到案。

从陈文辉等去年9月30逮捕,到昨天首次开庭审理七名犯罪嫌疑人,对徐玉玉父母和全社会,这样的等待无疑是漫长的。然而,既然此案因“影响极坏”而通了“天”,从侦查到公诉,过程中间的怠慢因素应该可以排除。相反,此案的漫长等待期,恰恰说明电信诈骗案件取证过程尤其是犯罪证据之固定,比传统诈骗案更为困难和复杂。

去年高考录取季,徐玉玉案并非孤案,但数徐玉玉案造成的社会公愤最为重大。然而,按现有《刑法》,要对徐案的犯罪嫌疑人施行严厉打击,司法机关却面临无从回避之尴尬。直白点讲,打击电信诈骗的《刑法》第266条太粗糙、太软弱,而对电信诈骗引发被诈骗人意外死亡,更难用《刑法》第266条进行“对号入座”。

电信诈骗愈演愈烈,广大民众防不胜防,社会危害成几何级数般放大,成因固然十分复杂。但从法制建设角度讲,整个司法对电信诈骗等新型诈骗犯罪反应迟钝有直接关系。从法治建设角度讲,则与行政执法机构和行业主管机构各自为政的行政欠作为甚至不作为难脱干系。而后者欠作为与不作为,又致使司法对电信犯罪的反应更加迟钝。电信诈骗犯罪开始作孽并非一年两年,之所以越来越猖狂无忌,与法制与法治在此领域一度进入“逆螺旋”有关。

徐玉玉案引发的社会公愤,以及高层的震怒与批示,终使有关方面紧急行动了起来。作为行动的一项重大成果,最高检、最高法联手公安部,赶在去年底前,颁行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类似于此前“两高”发布的专项司法解释),适才使基层公检法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时有了较明确的法律准绳,以至于不再面临广义的“无所适从”之困境。

该《若干意见》首次明确,电信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按《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此外还明确,电信诈骗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还可酌情从重处罚。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这已是个重大进步。但因《刑法》对传统诈骗罪的量刑属明显偏轻,其对电信犯罪的震慑效果仍有待观察。

最后有一点需要阐明,由于《若干意见》颁行在后,对陈文辉等的量刑还只能套用“老刑法”进行。徐玉玉用生命换来的司法进步实在令人唏嘘。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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