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安顺路上有两个暴走团,每天6点以后都会在安顺路上暴走健身。但是健身走的却是位于机动车道中间的超车道,非常危险。周边居民反映,这两个暴走团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因为安全问题,居民联合起来多次与暴走团进行沟通,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岂不是在“拿生命健身”?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不仅为维护公共秩序,也为保护个人安全。不守法不但妨碍公共秩序,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而执法部门若明知老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健身,却不予制止,有渎职之嫌。只是,不管不顾暴走的老人们,你们想过没有,你们的一时痛快,我们真的很担心。
尽管暴走团服装鲜亮,步调统一,声势浩大,可保不准有的司机眼神差,出了事怎么办?要知道,这样组团暴走,万一出事,就可能是整建制被碾轨。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走。个人不可以,组团更不可以;青年人不可以,老年人也不可以。如果暴走团试图以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年龄更大来为自己争取本不该有的“路权”,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尊严。
令人纳闷的是,当地相关部门为什么长时间不管不顾?这种默许、纵容的态度本身,不仅枉法,也传递给暴走团一个不好的信号,而愈发使其变本加厉。暴走团的大爷大妈们失去了“方向感”,与此不无关系。
当下,囿于公共资源的不足,很多城市均发生了老年人争夺活动场地的“战争”。像此前洛阳王城公园老人与青年争夺篮球场,老人群体之间争夺公园空地等。这些问题也是现实存在的,有待城市管理者尽快响应老人的诉求,从规划层面增加公共活动场所,以适应老龄社会的迫切需求。但无论如何,把暴走的路线划到城市快车道上,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
老龄社会并不意味着单向的敬老、尊老,老年人健身暴走也应该恪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任性,更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一个各个年龄段都能和睦相处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每个群体都能约束自己行为的社会。不然,被冲决的,只能是这个社会赖以维系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