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7时许,自贡的郑大妈因跳广场舞被阻与民警起了冲突,甚至采取推搡、扭掐等方式,致一女警身体多处受伤。次日,郑大妈被当地警方依法传唤并接受调查,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当地警方依法刑拘。(2017年6月13日 东方头条)
郑大妈一事因发生在“两考”禁噪期间,引起了许多网友和学生家长的关注。事实上,在平日广场舞健身需求与其他群众正常休息之间的矛盾也是现实存在的。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与人发生冲突的事件频频发生,各类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大妈们为了捍卫自己跳舞的权利不顾他人感受,甚至发展到藐视法律法规,是时候给她们念念“紧箍咒”了。
从道德层面来讲,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礼让、互相帮助。大妈们或者占据小区广场跳舞,吵得孩子大人都没法安静的休息和学习;或者占据公园开阔地带健身,使得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游人无处可去。以前公园里处处能看到打篮球、踢足球、练太极、舞剑的人们,如今都是广场舞者的天下。而大妈们不仅不反省自身,反而时常打着维护“健身权利”的旗号对劝阻的人大打出手,这不仅体现了她们的自私自利,还有冷漠和凶恶。你有健身的权利,别人也有休息的权利;你有倾听音乐的权利,别人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利。没有理由因为你们年纪大、人数多就去挤占别人生活娱乐的空间。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大妈们实在应该提升道德素质,加强文明修养了。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大妈们动辄响彻多半个公园的超级音响无疑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了捍卫“地盘”,对其他游客、居民、工作人员、警务工作者等大打出手,更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
跳舞健身当然是好件事。大爷大妈们聚在一起活动,多与同龄人沟通交流,丰富晚年生活我们也是乐见其成。但是,紧紧抓着自己的“健身权”却无视周围其他人的感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甚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那就是大大的不应该。相关部门就应该依规对其进行惩处,是时候给大爷大妈们念念“紧箍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