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老家在外省的老陈年近七旬,来广州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却遭到子女的拒绝。难以调和的矛盾,横亘在老父亲和儿女之间。该案近日经越秀区法院和广州中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子女们每人每年探望老父亲一次。(4月30日 《信息时报》)
古语有云:“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迁徙和外出工作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有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却成了一些老人的奢望。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不,新闻中的七旬老父就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状告了“不回家”的子女。虽然这位年迈的父亲最终胜诉,法院最终判决子女们每人每年要探望老父亲一次,然而笔者却一丝也高兴不起来。
从新闻中,笔者发现,被控诉的子女们即便败了诉,也没有认为自己有错,而是将责任都推给了年迈的父亲。他们认为父亲冷酷无情。原因是父亲每月都有退休金,手中还有大量现金,但还是数次就赡养费等问题对他们提起诉讼,他们也依判决支付了赡养费、医疗费等,而父亲还是没完没了的起诉。父亲过分的要求和无止境的索取使他们对父亲毫无感情可言。显然,在几位子女眼里,父亲状告他们就是在“无理取闹”,是不体谅子女,是冷酷无情的表现。然而,在笔者看来,老父亲正是因为太爱子女,太希望子女能多来看看自己、陪陪自己,而子女却不断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去寻求法律的帮助。老父亲的“一纸诉状”看似无情,却凸显了子女对其精神赡养的缺失。
目前,我国的一些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存在误区,认为赡养老人就是让老人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然而,老年人需要的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更是精神上的慰藉。这就要求子女们能正视老年人的精神困惑,“常回家看看”,多陪父母吃顿饭、唠唠嗑,给老人更多精神上的“关爱”。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让每一个人明白“孝为先”的传统美德,进而主动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氛围,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温暖和安全感,让每一位老人都拥有健康、幸福、快乐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