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提出“2017年底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智慧法院建设任务。届时,智慧法院的核心应用系统基本成熟,司法信息资源的整合、管理及应用成效显现,信息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信息化与各项审判业务的良性互动格局将初具规模。那么,将怎么建设智慧法院呢?笔者认为,这离不开跨界合作、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几个因素。
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在全国法院生根发芽,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向服务便捷化、审判智能化、执行高效率、管理科学化、公开常态化、决策精准化发展,为2017年底总体建成智慧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设“智慧法院”能更直观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客观地向社会各界展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更生动地向国际社会讲述中国司法的好故事,更有效地引领广大法官追寻学习司法审判的新经验。
“智慧法院”的定义有两个要素,一是“智慧”,意味着科学技术是基本方法;二是“法院”,意味着司法活动是核心内涵。建设智慧法院是一项全新的高难度的创新工程,其本质要求就是科技与法律的深度跨界融合,这不是简单的“买技术”“搞外包”,更深层次的跨界是在顶层设计时既要实现深度融合,又要兼顾安全隔离,构建全要素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
国家在畅通立案渠道将道路修宽的同时,还应当修建更多诉讼外纠纷解决多元之路,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智慧法院建设绝不是法院关起门仅仅通过科技为法官减负,而应当按照“二八定律”进行“节源分流”,建立80%的简单纠纷诉前化解,20%的疑难复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审判工作新格局。通过社会治理、纠纷化解的顶层设计,构建上端预防纠纷、节源分流,中端分层过滤,底端精准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漏斗式”模式,才能实现智慧法院的最大网络效益,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公正、高效和便捷,又感受到和谐、温暖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