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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不应该是涨价的代名词

2017-03-03 09:00 中国网

来源标题:价格改革不应该是涨价的代名词

为什么一说价格改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的是涨价?在价格几乎冻结的那个年代,价格的放开,价格恢复其应有的水平是自然而然的事。这是价格的自然回归。再接着,我们看到不少商品的供应越来越充分,品质也相应提高,而价格也相应下降。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是这种结果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改革之后,多数商品价格上下浮动,价格不会只是单向变动。这就是市场的力量,是市场经济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所要求的。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2016年,有些商品的价格机制改革如电力、医疗、交通运输、天然气等已有重要进展,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有关方面的估计,2016年,价格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其中包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0亿元以上、用气成本约1000亿元,通过清理规范收费定价机制,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565亿元。但是,价格改革尚未完成。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化之年。毫无疑问,价格机制的改革仍然应该继续按照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进行。价格改革应有助于企业综合负担的下降,有助于“降成本”目标的落实。按照这一方向所进行的改革显然对于中国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保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内进行是有利的,对于企业自生能力的恢复和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是有利的。

根据《意见》的安排,2017年将是价格机制改革的非常关键的一年,是承上启后的一年。这一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的目标需要实现。已经确定的2017年全面推进电力、医疗、交通运输、石油和天然气、农产品、水资源、行政机关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七项价格改革任务并不轻。

价格改革已进行多年,97%以上的商品实现了市场定价。价格改革已经不再是市场化改革初期那么简单,推进价格机制改革需要提防价格一放开就涨价的问题,需要摆脱“涨价即改革”的错误认识。改革需要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但这是针对竞争性商品而言的。剩下的尚未进行充分的价格机制改革的领域所涉及的商品数量虽然有限,但是它们中的大多数对社会有基础性影响。

对于自然垄断领域、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需要的是政府定价,因为市场在其中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这里或者是因为行业特点的原因,或者是因为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不按规则所进行的变动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通常这些领域由于供给者数量有限,极易形成垄断,是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形式上有市场,但不能采取纯市场的方式进行定价,否则,漫天要价的结果就可能出现。

价格改革不应该是涨价的代名词。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的前提是,市场准入门槛的问题需要解决,投资者是否愿意或是否能够进入这些领域和环节,取决于市场条件,而不是政府规制条件。对于竞争不够充分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机制改革,重要的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供给,通过市场力量来抑制可能的涨价冲动。对于这些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改革,最终目标是让市场决定价格。

在市场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特别是政府定价领域,定价中要特别注意利益的均衡协调。上游商品价格机制改革对中下游有直接的影响,改革的目标应该实现上游和中下游企业利益的兼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机制改革,更应该慎重。价格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不仅仅体现在利益之争上,还与具体问题的科学认识有关。医疗价格机制改革,需要探索按病种收费的办法。标准化收费操作简单,但是价格标准的确定谈何容易?同样一种病,在治疗中,由于个体差异,实际所费可能不尽相同,但多少才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标准?偏向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价格可能是较高的那一端,偏向患者的可能是较低的这一端,最后的选择可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同样如此。最近,东边沿海地区高铁价格的调整虽然是在规定区间内进行的,但调高的票价还是带来了不小影响。特别是,在可替代服务不足的条件下,形式上的市场化价格调整的做法并不等于真正的市场行为,而可能是凭借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攫取租金的行为。

水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价格机制的改革,可持续发展、资源保护可能需要价格涨到一定的水平,但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不少企业本来经营就很困难的条件下,即使似乎从中期来看是合理的价格机制改革,但在短期中造成了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成本难以下降的结果,那么这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以各种理由涨价的所谓价格改革是不合适的,在短期内调高价格肯定不是最优选择。这里需要处理好调整价格与价格机制改革的关系。短期内,价格机制改革仍然需要积极推动,但在具体价格的调整上,需要选择好时机,市场化不够充分背景下价格不能随意调整。

价格机制改革旨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必须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与宏观经济政策相互协调。未来,中国应在合理界定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形成一套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的定价方法体系,促进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的形成。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作者: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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