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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100元60个红包是否贿选要凭事实说话

2017-02-20 15:35 千龙网

2月17日,记者从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0日《台州日报》)

天台县一名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因为在微信群中发了1次个数60个金额100元的红包,被认定为存在拉票贿选情形,不但自荐人资格被取消,当事人还受到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虽然换届选举作为一个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确实需要执行最为严格的纪律监督,但这起事件仍让人有一种惊诧之感。

拉票贿选是指在选举中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在选举之前对投票人进行行贿的违法行为。要判定戴某的行为是否确实属于拉票贿选,有两个方面的事实必须先核查清楚。

首先,戴某的行为是否有主动行贿之嫌?在微信群中发红包是网络社交的正常行为,只要是玩微信的人总会有过抢红包和发红包的经历。戴某在村里的微信群中发红包,金额并不大也就100元,次数也不多就这1次。他发红包究竟是调剂邻里亲朋关系的一种正常交际行为,还是存在行贿拉票的主观意愿,必须要界定清楚。发红包的微信群究竟是他个人建立的专门用来联系和发红包的,或者他只是普通的群内成员,这都是用来判定的依据。

其次,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之实?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如果作为行贿人,要想达成目的,必须要付出足够高的代价才能得偿所愿,戴某如果想行贿拉票,却只在微信这种公开社群中发送这么小金额的1个红包,明显可以预见很难达到自己拉票的目的。其二,100元红包分拆成60个,平均每人抢到不及二元,只抢到几毛甚至几分钱的还会占到大多数,收到红包的人会因此就给戴某投票吗?从情理来说,收效应该不大。

如果戴某在群内发红包时明显提出拉票要求,或者在线下还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拉票贿选,那么依法严肃惩处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戴某只是一种正常的社交行为,并不抱有拉票贿选等违法意愿,那么如此处理则存在矫枉过正之嫌。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要对拉票贿选“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坚持的原则是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搞得过分紧张、风声鹤唳,在对问题的发现、调查和处理中都要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绝对不能纵容。但也不能草木皆兵,必须把握好上级的政策和要求,不能偏离了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否则对于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也是一种损害。(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胡蔚)

新闻细读:浙江一村官候选人100元发60个红包 被认定贿选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作者: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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