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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被判刑 市场服务意识有欠缺

2017-02-08 09:00 中国青年报

来源标题:收购玉米被判刑 市场服务意识有欠缺

这起“玉米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下,得到了纠正错判的机会。但是,该案也提醒我们,面对全社会出现的创业热潮,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也要积极跟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转变意识,转变职能,强化对市场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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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王力军从周边粮农手中收购玉米卖给粮库,在被当地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后,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他所退缴的非法获利6000元,也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此事在去年曝光后,曾引起广泛关注。日前,王力军的律师向外界透露,此案将在2月13日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再审。

“玉米案”再审,意味着案件走向明朗。这是因为,此案不仅在舆论场上广受争议,而且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在去年12月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因此,最高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院进行再审。有最高法的明确指令,王力军有很大可能重获自由。可以说,临河区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巴彦淖尔市中院需要以法律程序纠正。

王力军将粮农手中零散的玉米收购上来,集中在一起出售给国家的粮库,他从事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王力军所从事的是粮食的购销,在计划经济时代,这属于国家的统购统销物资,民间不可参与,但改革开放以后,粮食购销领域铁板一块的市场垄断体制早已被打破。对于农民自产的小额农副产品,国家早就允许实行市场化经营。改革开放近40年,粮食市场放开以后,将一位从事正常市场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扣以“非法经营”的罪名,明显违反了社会的常识。

那么,这起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玉米案”为什么会发生?这起案件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并提起司法处理的,工商行政部门认为王力军的问题在于无证经营。无证经营,确实违反了工商管理的要求,并且容易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和偷税漏税的问题,从这一点来看,工商部门对王力军的查处“于法有据”。但是,工商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却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我们看到的对王力军“绳之以法”,还有一种则是帮助王力军将相关手续办好,使他能够依法经营。

很显然,这两种选择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铲除了“非法经营”,如果当地粮库限于人力不愿意从事这种零散收购,粮农要将手里的玉米及时售出要花费很多精力,也不一定能卖出好价钱;后者将“非法”转为合法,方便了当地粮农的销售,王力军本人由此能走上创业的道路,工商部门将他的经营纳入了规范管理的轨道,国家也能够按现行规章收取相应税费。两种不同的市场管理手段,优劣一目了然。“玉米案”之所以酿成,工商行政部门缺少对市场的服务意识,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

工商行政部门担负着市场管理的重任。这种管理不仅是对市场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对市场进行服务。像王力军这样的个体经营者,有创业的积极性,但对国家在市场管理上的相关要求可能不熟,这就需要工商行政部门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服务,促进其合法经营。这起“玉米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下,得到了纠正错判的机会。但是,该案也提醒我们,面对全社会出现的创业热潮,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也要积极跟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转变意识,转变职能,强化对市场的服务职能。

如果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停留在旧有的工作模式之中不思改革,更多“玉米案”因为得不到舆论的重视,只能淹没在民间,这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显然不可低估。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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