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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评] 路不拾遗换来真诚相待

2017-01-17 15: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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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华西都市报》龙泉公安提供)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在成都开酒楼的郑先生没想到,不小心丢掉的近1万元钱竟失而复得,令他感动的是女孩的拾金不昧。原来,1月15日深夜,郑先生把酒楼当天的营业款放在大衣口袋里,在上车时不经意掉了出来,钱散了一地,但他却浑然不觉,关上车门就开车走了。随后一位下班路过的年轻女孩,蹲在地上把一张张零散的钞票捡起,并拨打了110报警……事后得知这位拾金不昧的女孩是辛苦上夜班的,郑先生希望能邀请她到自己的酒楼来上班,待遇从优,但被女孩婉拒。

这是一起典型“路不拾遗”的感人故事,郑先生丢失的是酒楼当天的营业款,后据警方清点,共计9322元。从警方提供的照片来看,这些钱最小面值只有1元,不少是5元、10元、50元。在深夜街头,一大把钱散了一地,据这位女孩杨显桥透露,她看到这些钱时也惊呆了,但还是蹲下身把散落的钞票一张一张捡了起来,在现场等待失主。由于意识到这些裸钞并非识别度高的私人用品,为此选择了报警求助。

其实,捡钱时天非常黑,周围也没有人,虽然有所诧异,但杨显桥仍不为所动,没有任何非分之想,而是选择通过警察寻找失主。我们不禁为这位拾金不昧的女孩点赞。她也得到了失主的感谢,并邀请她到失主的酒楼上班,给予优厚的薪资。尽管女孩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谢绝了这番好意,但这种关爱的传递却展现了人世间的真情所在。

我们宣扬这种“路不拾遗”的好人好事,就是为其他人起到示范作用。如果人人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都能够像这位女孩那样,做到不是自己的东西绝不占为己有,温暖就会在不同的人心中传递。

其实从法律角度讲的话,捡到财物拒不归还的,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涉嫌构成侵占罪,并根据数额大小采取不同的量刑措施。这个事件中的九千多元钱,已经构成数额较大。因此,我们决不能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保持一颗善良的心,自己的生活也一定是阳光灿烂的。(千龙网评论员 姜雪峰)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作者:姜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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