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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法院“拍卖玩具枪”仅仅是法官责任心不强?

2017-01-05 18:28 千龙网

2016年12月21日,我院将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潘某经营某超市的物品上传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拍卖,其中有15把塑料材质、内置弹簧装置的玩具模型枪。(1月5日 新浪网)

2017年1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河南新县法院拍卖BB弹玩具枪,法官:只鉴定了价格》一文,文中称,在某司法拍卖网站上看到,新县法院分别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网上拍卖玩具枪29支。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等。当事法院今天通报称,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至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我院深表歉意!

说到玩具枪,可能大众还记得近段时间发生的一件事,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今年51岁,她在当地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要知道,这被鉴定为“枪支”的可就是被称为玩具枪的。一个摆摊的老太太,就因为6只玩具枪,被判刑3年6个月。大众由此可以感受到国家对枪支管理的严格。

然而就是国家管理如此严格的玩具枪,居然堂而皇之通过了法官的审查,大张旗鼓地进入了拍卖网站,这确实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事。虽然有关部门的最终鉴定结果是: 经检验,送检枪形物品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J/c㎡。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但不要得意忘形,早就有专家指出,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

如此看来,这次法院拍卖玩具枪虽然是有惊无险,但性质确实还是非常严重的。这暴露当事法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敬畏,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够熟悉,再加上责任心不强,敬业心不够,工作懒散,让违禁物品公然走上拍卖台,当地法院应该对这个法官进行追责,并且举一反三,对法官们进行一次责任心的教育,让他们敬畏法律法规。

前不久,有法院公然在网上拍卖假冒伪劣品,这次,又有法院法官居然闹乌龙,把玩具枪放到网上去拍卖。这都提醒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强对广大法官的教育提高,补足他们理想信念之钙,让他们真正敬畏法律,不做有违法律规定的事,这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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