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不合法,也不会有法律会保护抢劫这种违法行为。张某是哪里来的自信,敢扬言“依法抢劫”。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张某日前在执法过程中,以“样品调查”为由,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并声称:“人在屋檐下,岂能不低头”,在与店家发生语言冲突后,还语气惊人地称“依法抢劫”。从黄冈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周勇处了解到,张某已被停职,黄州区纪委此前已介入调查约谈张某,并调查他此前的工作情况。(12月26日澎湃新闻)
食药监督部门对零售端产品进行抽查检验,本是为了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在进行其本职工作,然而抽样检查并不意味着大批量的带走,调查一瓶油,两瓶足够检测和备案了,为何需要一次性带走36瓶?依规依据的执法才是合理的,这种大数量的“调查”不免有打贪污的嫌疑。
抢劫是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抢劫不合法,也不会有法律会保护抢劫这种违法行为。张某是哪里来的自信,敢扬言“依法抢劫”。
“依法抢劫”未免太猖狂,执法人员竟然打着法律的幌子进行抢劫,光明正大的进行违法活动。执法人员本应是执法行为的行使者和监管者,他们应当依法依规文明执法,然而乱调查、乱开罚单的现象使得执法市场混乱,使得被检查者苦不堪言。
打着执法的幌子对被检查者进行“抢劫”,不但扰乱了执法市场,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相关部门应当端正执法态度,严明执法纪律,完备执法手续,让“依法抢劫”的事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