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收养了刚刚出生的女婴。让方家人没想到的是,23年后,已出嫁的养女却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段收养关系无效。记者获悉,目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方崇财与女孩的收养关系无效。不过,法院表示,方家人有权要求女孩支付1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销。(12月19日《成都商报》)
自感“被抛弃”的“养父”也曾有过他的晚年梦,那就是养儿防老、老有所依。不过,法院的一纸判决将他的梦想击的粉碎,因为他和“养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判无效。
也许,在“养父”及周围村民眼里,法律的判定太过无情。23年的亲情,岂是说没有就没有的了。但是,我们不该质疑法律的判定,因为不论从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的角度看,这都不是一起合法的收养案例。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作为旁观者我们亦应报以公允的目光去看待于此,不能因心存对这名“养父”的悲悯之情而去埋怨法院判决没有“人情味”。
既然法院的判决没有错,然而为什么许多人对判决结果耿耿于怀?这就牵出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法律与道德情理之间的关系。尽管法不容情,然而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作为“养女”来讲,诚然处理婆家与“养父”之间的矛盾可能让她焦头烂额,但是二十几年的亲情哪能想甩个包袱一般这样随意和轻松,比起“养父”一家将自己养大成人的艰辛,自己作为婆家与“娘家”调和剂的这份暂时委屈又算的了什么?同理,作为“养父”对方的亲家来讲,尽管不可能完全做到“儿女亲家,亲如一家”,但也绝不至于闹到和亲家对簿公堂的地步?退一万步讲,即便发出请求法院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真是来自儿媳方面,作为公婆来讲也应从长者的角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为眼里只有了利益而丢失了亲情,那么令人悲戚的情景没准儿哪天也会在自己身上上演。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和鸟之两翼,两者融合促进社会才会愈发文明,这也是我们今天一直倡导“法德共举”的原因所在。作为“养女”可以通过法律为收养关系定性,但是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从此和“养父”成为陌生人。虽然,这个身体患病的父亲可能给不了你如其他父母同教家庭里的温暖,但是你的存在和成长的每一个脚步里都有他的心血和付出,他虽不是生身父母但也对得上“养父”这个称呼的。父母在,人生有来路。当父母没有了,人生就只剩下归途。做一些子女能做的、应做的,既是在暖他的心,同时也是在给自己的子女做一些表率。
养儿方知父母恩。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一首《酒干倘卖无》从台湾传遍华夏大地,“哑父”与养女的故事听哭了无数人。为人子女,要好好善待自己的亲人,否则一朝顿悟之后,绵绵的悔恨和自责会萦绕一生。(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杨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