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莫让“过路费”成生命“拦路虎”

2016-12-16 18:5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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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时间就是生命”是众人皆知的道理,可近日,一救护车因12元高速过路费与收费站纠缠不休,致使救护车滞留24分钟。虽说,该不该收费的分歧由来已久,可难道不应该先抢救病人吗?难道金钱比生命更重要吗?

其实,收费员与救护车司机也各有各的“委屈”,一个是按公司规定的“看心情收费”,一个是按照惯例的不缴费,这才有了置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的分歧。当然,所幸的是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并不是急危重病人,没有生命危险。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正因为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救护车该不该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对有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费,有的地方又要收费。如此不一的标准又该如何执行呢?

在笔者看来,基于“救死扶伤”的初衷,纠结于12元的过路费显然过于冷漠。从现实来看,救护车承载着生的希望,一分一秒都可能影响着病人的生命安全,而给救护车免费让行,既为救护生命赢得更多的机会,又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对生命的尊重。若是让收费问题成为生命的拦路虎,则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

笔者以为,救护车免费通行,才能让生命通道更畅通。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救护车免费通行应该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唯有法律明晰,过路费才不会成为生命的“拦路虎”。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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