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莫让“黄焖鸡”事件在食品界横行

2016-12-14 09:3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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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焖鸡_副本

在开封淮河医院,记者见到了患者丁先生。从12月10日晚上一直到现在,丁先生是水米未进,虽然身体已经很虚弱了,但还是不想吃任何东西,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据丁先生说,在某黄焖鸡米饭店里,他突然吃到了一块毛茸茸的东西,而且还长有牙。刚开始,丁先生以为这是兔子的头部,可是当他上网查询后,结果令他十分崩溃!查询结果竟然显示,这有可能是老鼠的头部。(中国青年网 2016年12月13日)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读者都和笔者一样,心头阵阵恶心。咱们仅仅是文字上了解这件事,就感觉很恶心。那么亲身经历这件事的丁先生,心中不知会作何感想。曾几何时,黄焖鸡米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各大城市的商业区,其好吃不贵的特点让几乎每个黄焖鸡店面门庭若市。但是丁先生所经历的这件事,却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再一次把一直很“热”的四个大字“食品安全”,推上了风口浪尖。

“黄焖鸡”事件只是一个表象,只是众多违背食品安全不法商家的缩影。由表及里,为什么黄焖鸡里会出现不干净的东西?归根结底是个别商家为了牟取一己私利,被变了味的金钱蒙蔽了双眼所致。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需要消费者擦亮双眼,识别出卫生不达标的饭店,小吃部等;还需要商家端正金钱观和法制观,对于食品,用“心”制造;当然,相互部门对于卫生不达标的企业的严惩,同样势在必行。

作为消费者,应该炼出“火眼金睛”。小丁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同样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这些,更是警惕。消费者进店消费的时候,应该首先查看商家是否有环境卫生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对于相关手续不健全的商家,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走访,及时的将非法商家这种“蛀虫”拔掉。

作为商家,持一颗“红心”,用“心”经营,是必不可少的。“人无信不立”,做生意也是这样,做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生意更应该如此。不可否认,有部分商家为了“薄本暴利”,使用一些不健康的原材料来制作食品,这种行为,不仅违法,实则再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来开玩笑。所以,商家要诚信经营,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昏头脑,只有这样才能赚到问心无愧的“良心钱”。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从行政手段上给不法商家以致命打击。这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任,也是对整个食品安全大环境的负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一些商家不是不懂法,而是心存侥幸心理,妄图能够逃脱法律的严惩。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排查力度,对所属地的食品企业进行摸排走访,对于卫生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严格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法分子不再逍遥法外。

食品安全是关于到人们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不应该只是口头上说说、白纸上写写,应该切实严肃对待。只要消费者的眼睛“亮”一些,商家的心“正”一些,相关部门的惩处力度“严”一些,相信真正做到食品安全放心,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石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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