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
仅仅是一天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还称,没有这么回事,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在媒体介入一天后,长清区法院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向饭店老板以现金形式结清了欠款。
在媒体曝光的政府机关单位欠账中,2.4万元确实不算多,而且在媒体报道后也立即还清了欠账,似乎没有必要再对这件事进行深究。但笔者却认为,这笔钱虽然还上了,可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该搞清楚,比如这2.4万元钱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此次所还餐费资金来源以及是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这些问题确实需要当地纪委介入,把它弄得清清楚楚,然后给大众一个交代。
如果这2.4万元果真如工作人员所说,是法院领导同意了的工作餐,那么为什么7年间,在饭店老板多次讨要下,还是不给,并且有领导干部说对此不知情。这就让人很是蹊跷。如果这笔欠款确实是法院工作人员个人所为,是公款吃喝,法院就绝不能动用国家财政资金去为个人行为买单,更不能因为媒体曝光,怕影响单位形象,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公私不分,是违背八项规定的。
此前,媒体报道称,被指拖欠餐费的法官表示,早些年法院相关机构和当地农村信用联社有协议,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农信社返还法院一部分费用,返还的钱报销工作餐。换句话说,法院在履行职务时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款。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这是法院的分内职责,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怎么能够收取服务对象的费用,并且以此作为工作餐的经费,这当中有没有违规违纪的情况,这也需要当地纪委的介入调查。
法院是讲理讲法的地方,一个法院欠饭店2万多元餐费7年多不结账,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这对法院声誉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当中有何蹊跷,纪委是否应该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