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香港最高法院听取各方陈词后,颁发判词,驳回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的上诉,维持取消两人议员资格的决定。上诉庭认为,在香港,《基本法》而非立法会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基本法》只授权法院独立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审判权。当争议的题目是《基本法》订明的宪法规定时,普通法下的三权分立原则和不干预原则不能妨碍法院履行《基本法》的宪制责任,对该议题做出审判,并不损害立法会权力功能、亦不削弱选民给予议员的民意授权。只有法院有权力审判议员是否已履行有关规定,重申不干预原则并不适用。《基本法》第104条订明议员就职时作出宣誓的宪法规定,履行这规定不是立法会内部事务。“释法”解释《基本法》104条“起初的真正意思”,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故适用于所有案件,对本法法院有约束力。
了解这一判决的来龙去脉,就需要对“港独”候任议员辱华事件进行追根溯源。10月12日,两名香港“青年新政”候任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在本届香港立法会首次大会宣誓就职时,公开辱国辱华。香港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场裁定两人的宣誓无效,但其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两人在下一次大会重新宣誓,引起建制派议员不满,透过集体拉队离场引发流会,阻止两人重新宣誓。梁振英联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随即就两人是否能够重新宣誓提请司法覆核。
梁颂恒、游蕙桢辱国辱华及“港独”言行一出,就立即引起香港社会的一致谴责和强烈愤慨。10月26日及11月13日,香港爱国爱港社团先后成立“反辱华、反港独”大联盟和“反港独、撑释法”大联盟,组织发起数万人参加的和平集会,表达反对“港独”的一致决心和支持人大释法的共同意愿。更有逾百万名市民在网上联署谴责梁、游二人的恶劣言行,要求他们退出立法会。更有香港市民将梁、游二人称为“青政双丑”。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庭裁决前就基本法104条涉及公职人员宣誓的条文作出解释。
11月15日,针对游蕙祯及梁颂恒的宣誓风波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区庆祥正式作出裁决,法庭裁定政府一方胜诉,梁游在10月12日作出的宣誓,违反基本法104条、《宣誓及声明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有关宣誓属无效及没有法律效力。并宣告游蕙祯及梁颂恒的立会议席悬空,取消两人就职议员资格。而两人的议席无效,于宣誓当日已不是议员,政府取回诉讼费,梁游需支付五分四讼费五分一由梁君彦支付。两人被即时禁止进入立法会。法庭亦连颁三个禁制令,禁止梁游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禁止两人声称有此权,亦禁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为两人再次监誓。法庭亦颁发移审令,推翻梁君彦之前准许梁游再次宣誓的决定。秘书处即时收回提供予梁游的办公室,立法会职员随即在议员办公室移走梁游两人的名牌,梁游需向行管会归还部分或全部已获的酬金及预支营运基金(相关金额最高达逾186万元)。而立法会秘书长将在二十一日内就议席空缺刊宪,当局之后可启动补选程序。“人大释法”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该解释。
对此,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欢迎法院裁决,政府现时研究判词,再决定后续行动,强调一切依法办事。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回应称,尊重法院裁决。新民党、工联会、民建联及经民联等立法会多个政党表明欢迎裁决。香港市民纷纷为法院裁决叫好,认为裁决落实了人大释法的内容,维护了法治和“一国两制”,更对“港独”分子有震慑作用,高院裁决彰显了公正及公义。11月24日,两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判决。
回顾梁、游二人“宣独”、辱华事件的整个过程,我们不禁义愤填膺。香港回归祖国已经有19个年头了,居然还有“港独”分子在立法院议员宣誓的庄严场合上如此公然宣扬“港独”!公然与《基本法》为敌!与香港及中国为敌!梁、游二人的不齿行径,于法不容!于理不通!于情不合!他们的恶劣言行完全违反了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激起了港人及国人的强烈愤慨!绝不容许“港独”分子如此跋扈!绝不容许宪政架构中有“港独”势力的生存空间!好在全国人大、香港政府、香港最高法院共同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坚决否定,坚决捍卫“一国”原则,表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土及主权完整是至为重要的。
梁、游二人被褫夺其议员资格,有力地打击了“港独”分子的嚣张气焰,平息了宣誓风波引起的争议,有助于立规遏“独”,议会重回正常运作。这个事件还揭示了候任议员虽有民意授权亦须依法办事,需要明确议员须真诚宣誓才可担任议员。
并且,我们还要追究梁、游二人的法律责任,对两人严肃处理并“施加惩罚”。香港《东方日报》发表文章呼吁“把他们视作‘藏独’同流来对付”。香港法律学者宋小庄称,根据香港法例第542章《立法会条例》第40(1)(b)条的规定,上述当选者当初在提交提名表格时已经签署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声明。但与他们的就职宣誓相比较,可以认定他们当初的提名声明是虚假的、相反的,已经触犯了香港法例第541D章第103条“虚假声明”罪,完全可以以“虚假声明”罪治罪。此外,我们还要反思为何这样的“港独”分子会成为候任议员呢。香港政府与宪法法院应设置法定程序对候任议员进行“政治正确”的资格审查,以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