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旅游购物“切一刀”不如“一刀切”

2016-11-29 14: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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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1月28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约定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11月29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旅行社工作人员强迫游客旅游购物已成为旅游的一个顽固性溃疡。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措施,也不过是暂时缓解后又再复发。这次《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旅游购物切一刀,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杜绝强迫旅游购物的现象。与其等待再一次修订法规,不如这一次先来个一刀切,让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购物。而从网民的跟帖来看,赞成一刀切的所占比例不小。这个也有先例,在泰国就禁止安排游客购物。

也许有人说,旅游购物是旅游过程的一部分,人为的切除,是损害游客的旅游权。这样说自然有道理。但是首先要看到,购物作为旅游的一部分,各景点对此更明白,所以在景点规划上,各景点都有购物区,完全可以由游客自由选择。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物流产业的发达和电商的快速高效,游客所需要的商品在游客所在地或在网上都能买到,而且风险较小,完全没有必要非得在旅游地折腾。必须在旅游地买的商品,一般都是游客旅游归来分发同事朋友的小纪念品,这些价值不高,数量不大,一般在景点就可自由选择完成。

其次,对强迫购物切一刀,一些旅行社还会有其它办法来规避。比如,在制订旅游合同时,故意使用游客读不懂或容易发生歧义的语句,通过一些空话套话让篇幅过长字体过小来考验游客的耐性,可能就有游客特别是中老年游客因为不耐烦而轻率签字,或者请工作人员说一说内容而轻率签字。这就为将来游客投诉索赔埋下了障碍。即使打官司能赢,也往往其时间成本和举证成本太高而导致部分游客放弃维权。

从根本上说,保护游客的权利,关键还在保护游客的选择权。

现在组团旅游,一般都是旅行社单边条约在发挥作用,游客基本没有话语权。就算游客需要购物,旅行社的条约里也要给游客列出各种选项,告知游客这些选项的条件、价格、评价以及注意事项,由游客来选择(如果游客质疑,还可以到网上搜索相关内容)。然后再根据大多数游客的意愿安排购物地点。对少数不购物的游客,要尊重其不购物的权利,并安排在别人购物时间这些不购物的游客如何利用这段时间。

保护游客的选择权,不仅仅在购物方面,还包括住宿吃饭以及各景点的旅游时间等。很可能有的旅行社在不好操作强迫购物后,转而在乘车、住宿、吃饭上做文章,比如安排住宿餐饮性价比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以此赚取回扣,堤内损失堤外补。所以这也需要尊重游客的选择权,必须给游客多项选择而不是“霸王规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规的旅行社,《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分。

但何为情节严重?有没有明细作参考?还是以致伤致残致死来断定?这都需要细化说明。同时,条例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其实这个诚信“黑名单”应该同样适用违规的旅行社。(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新闻细读:导游诱导游客购物 旅行社要先垫退货款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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