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接连有好几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从11月12号开始,他们学校公路运输管理专业的240名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到韵达快递西北分拣中心实习,从事快递分拣工作,每天劳动大约10小时、报酬10元。(澎湃网)
没有学校应该给予的呵护与关怀,也没有作为“准产业工人”的自豪与尊严,花季青年学子就这样如羊群一般被驱赶到了人手短缺的快递公司当作廉价劳动力。待遇还不如农民工,最起码报酬相去甚远:如果不是记者爆料,你绝对想象不到当今还有1小时1块钱工资的临时工。
“从事的工作与专业无关,只是简单的暴力分拣;如果不来实习,就没有学分毕不了业。”显然学校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太不光彩,成了名符其实的“黑中介”,面目如此冰冷无情,毫无教书育人者的温情与阳光。且用身份来绑架学生权利,胁迫学生,已经涉嫌违法:2016年4月国家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条文,明确要求不得加班加点以及在节假日实习。以实习之名行“剥削”之实,明显属于非法用工。
可见,学校、快递公司实现了“双赢”,不过这“双赢”产生了“外部不经济”,而为此“不经济”买单的,正是处于弱势方的学生。所以,这三方是一场典型的“零和博弈”:学校、企业联手的一方合并吃了学生一方的利益,学生虽然工作简单机械工资少,但并非没有创造价值,只不过“剩余价值”被另一方侵吞了,在此学生本质上已经沦为“包身工”。
事实表明,这类悲剧一直在重复上演,甚至已成“产业链”:据苏州某中介公司爆料,很多地方高职院校的老师,把学生介绍到制造工厂实习,对每个学生收取“人头费”。不考虑实习环境、成效、报酬,将学生无情“卖”给用人单位,在行内已成规矩。而自去年以来,高职院校学生被当做廉价劳动力的新闻就不时被爆出。
所以我们绝对不能再坐视不理,因为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根本,就是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能过硬的产业工人。高职院校学生的实习权利必须得到保证,非但如此,还要搞的扎实、搞出水平:
虽然教学计划不可能具体到去哪家用人单位实习,但对于实习哪方面知识、技能,在前期应该有较为明确的规划;报酬方面,更应当人性化些,能让学生无后顾之忧一门心思研究实习,实习计划学校应当向教育部门报备。当然,教育部门应当发挥好监督职能,对教学工作的了解不能仅限于学校单方面的书面报备,更要实地开展不定期抽查,确保实习任务得到落实,学生教育权得到保障。
再就是,关于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法律规范,目前还处于空白期。今年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是唯一一部规范性文件。诸如上述情况,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维权途径狭窄,这显然对学生不利。所以,还应拓展维权渠道,从大的方面讲,完善这类法律法规;从直接层面讲,可设立专门受理此事项的有关科室。让学生有正式的救济渠道,而不是单单依靠记者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