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评论] 用规矩告别网络直播“野蛮生长”

2016-11-07 17: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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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进行规范管理。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这么多用户,这么多直播平台,要是直播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造福网络空间,则是网友之幸。相反,要是直播服务肆意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则会搅得网络空间不得安宁。

网络直播进入条件较低,平台收入单一,导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相比直播睡觉、吃灯泡、捅马蜂窝等奇葩行为,直播飙车、猎杀野生动物、“造人”、约架……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也干扰了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7月,文化部公布了一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的各类网络表演平台的检查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因涉嫌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可见,任由网络直播“野蛮生长”,乱象就会疯长。

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了整治。今年2月至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部署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网信部门约谈了斗鱼、YY等直播网站负责人,责令整改网站、查处问题主播;公安部在YY等重点直播网站设立网安警务室,指导平台严格落实用户实名认证要求;工信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网络直播违法违规信息及产品进行清理,等等。

接着,公安部从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7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9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直播机构需要“持证上岗”。

在多个部门监管和引导下,网络直播行业的问题得以纠正,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成为行业共识。

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以及行业自律,网络直播行业逐渐走向良性发展轨道。将监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网民的呼声、行业的期盼转换成制度,规范行业运作,是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网络有序发展的需要。“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等等,《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给网络直播划清了边界,设立了门槛,明确了方向,网络直播行业因此告别歧途,走向正途。

曾经,提到网络,许多家长认为是洪水猛兽。经过这些年的治理,网络这把“双刃剑”通过去弊兴利得到了肯定。同样,网络直播也不是洪水猛兽,只要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落实到位,网络直播行业就能走进春天,健康成长。(千龙网评论员 倪恒虎)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  作者:倪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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