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县政府发文要求捐款只用道歉退款?

2016-11-02 19: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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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日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 《京华时报》)

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各地都将精准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地方政府为做好扶贫工作各出“奇招”,然而,这些“奇招”中也混杂着一些“昏招”。其中一种“昏招”就是发文逼捐。近日,云南永胜县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人最低一千元,筹资将达到约1180万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如今,县长已致歉并承诺退回捐款。但笔者认为,道歉、退款都不能成为逼捐事件的“句号”。

近几年,地方政府发文要求公职人员捐款的事件屡屡发生。包括此次永胜县发生的事件在内,这些发文逼捐事件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政府筹集捐款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扶贫,而公职人员被要求积极参与、主动奉献。公文中虽然可能会有类似“动员”“倡导”,甚至“坚持自愿原则”等字眼,但又矛盾地按照职务级别设置了捐款标准。其实,公职人员心知肚明,公文的措辞即使再委婉也带有强制色彩。面对这样的公文公职人员怎敢说不?

要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确实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但是,人们参与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自愿。公职人员是人民公仆,应该思想进步,作出表率,但同时,公职人员也不过是普通工薪阶层。如永胜县政府一般要求干部职工最低捐款1000元可曾考虑过公职人员的家庭负担?另外,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扶贫专项资金等类型的资金供基层政府落实扶贫工作时使用,为何地方政府还要打公职人员捐款的主意?如果需要额外资金才能完成扶贫工作,是否从一个侧面证明地方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足?

在永胜县政府发文逼捐之前,网络就曾曝光、批评过许多类似事件,那么,为何此类事件仍不时发生?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此前的逼捐事件最终都不了了之,淡出了我们的视野,恐怕相关领导并没有被问责。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逼捐有相应的规定,责任人应当受到处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永胜县政府要向146个“挂包帮”单位筹资1451万元;向全县干部职工筹资约1180万元。县政府强制收受如此巨额的捐款岂能以县长的致歉、承诺退回捐款为“句号”?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处分。

要防止地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使出“昏招”就要不断完善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当发文逼捐事件有领导干部被严厉问责,相信类似事件就可以得到有效避免。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骆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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