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电动平衡车上路罚50元恐陷蒲鞭怪圈

2016-10-27 16: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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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26日提交二审。与一审稿相比,二稿改动较大:拟对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只“限”不“禁”;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上道路行驶,拟处50元罚款等。(10月27日《南方日报》)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交通拥堵日渐成为驱之不散的城市病。而电动独轮车、平衡车、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助力车)因其环保、经济而日渐成为中小城市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电动助力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诱发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有调查显示,城市半数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包括电动助力车在内的非机动车违法行驶造成的。规范整顿甚至限行电动助力车的呼声不绝于耳。

电动助力车作为大众交通的有益补充,简单限行禁行不利于市民出行,全面放开又扰乱交通秩序。对此,城市管理者颇为纠结。广州出台的《建议稿》有“限”有“禁”——对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的电动助力车只限不禁,对市区上路行驶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则明令禁止。既满足了特殊行业的业务开展需求,也将有助于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体现了管理者以人为本的理念。

然而,对于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上路行驶,仅处50元罚款,这种挠痒痒式的罚款难免陷入蒲鞭之罚的怪圈。

《后汉书·刘宽传》记载:官员刘宽为官清正,对犯错之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并不使他皮肉受苦。“蒲鞭之罚”本意识宣扬官员的宽厚仁慈。然而这种“蒲鞭之罚”在奖优罚劣中很难起到威慑作用。早些年城市管理者对于吐痰者的罚款就出现过这样的“怪相”:管理者抓到一名随地吐痰者罚款五毛,结果没零钱找,吐痰者及时“补刀”——“不用找了,我再吐一口”。

广州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一线城市,城市规模大、人口众多、居民收入水平高。区区50元的罚款与打的费用及转车时间成本相差并不太大,仅仅50元的罚款很难对驾驶者起到震慑作用。

罚款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震慑不在收费。一旦采取罚款这种方式,被罚对象应该是极少数,而非大多数。广州的《建议稿》假如违法成本太低,一旦出台非但不能有效遏制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上路,反而会成为法律漏洞和笑柄。(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桂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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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桂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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