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深夜街上持刀追砍:谁赋予“网红”一个正面定义

2016-10-21 17:02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近日,5名青少年因多次在夜间进行追砍模仿、划车、砸公交站台等被警方控制,并查获管制刀具三把。据审讯,他们是为了录制视频,打算上传至网络以获取点击率。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成都商报客户端10月20日)

据了解,五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4岁,他们在10天的时间里,拍摄了持刀砍杀、砸毁公交站台灯箱、损毁路边车辆等多段视频,准备上传至网络,以获取点击率。而现在,这些视频还没来得及发布,新闻事件就获取了成千上万的关注,这些孩子因他们一连串过激的行为而成为了“网红”。

“网红”是“网络红人”的简称,是指某人因为某个事件或某种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每个“网红”走红的原因各有不同,比如值得点赞的有自主创业卖“良心油条”的大学生刘洪安,生意火了,人气火了,还引发了人们关于“良心油条”的思考;

在北京西单地下通道唱歌的任月丽,网络把她的歌声传扬到四面八方,她因此成为了走上艺术之路的“西单女孩”;我们也不能忘记,两年前,“布鞋院士”—中国科学院教授李小文,因朴素的生活和卓越的科研业绩而受人敬重……当然,还有早些年的罗玉凤,因一系列雷人言论在网络上走红,被人称为“凤姐”, 在网络上炫富的拜金女郭美美“炫”出了一系列违法犯罪的端倪和尖锐的社会议题,最后锒铛入狱,前不久更有重庆小伙蒋波因直播捅马蜂窝而被马蜂叮咬37处,人“红”了,命险些丢掉……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不难发现,“网红”,大致处于人们认知评价水准的两端—审“美”,抑或审“丑”,不然 “红”不起来。“美”的“网红”给人以教育、鼓舞和激励,传递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丑”的“网红”则吸引了眼球,刺激了感官,满足了看客们“娱他人一乐”的无聊心理,实质上却突破了道德、法律甚至生命的底线。本文开始讲到的五位青少年,如果他们录制的视频先行传到网上去的话,他们同样会如愿以偿地成为“网红”,其形式虽然与新闻发布有所不同,但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那就是,法律会给予他们深刻的教育和严肃的惩处。

笔者认为,第二类“网红”,是网络信息过度泛滥和自媒体高度发达双重作用而产生的“怪胎”,据心理学分析,正是空虚、浮躁、窥私、猎奇、从众等心理作用,促使一些人想通过网络关注而一举成名,无所谓是“褒”是“贬”,无所谓是“损”是“赞”,“红”了便好。

于是“网红”这个原本很中性的词,多少带了点贬义,于是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抛弃了是非、美丑、善恶的观念,抛弃了誓死都应该坚守的自尊心和羞耻感,为了“红”起来不顾一切,这样的做法,分明是自我形象的丑化,又怎能担当起“网红”二字?

网络,作为信息传播最便捷的平台,理应担当起弘扬社会正能量的重任。赋予“网红”一个正面的定义,树立正面的“网红”形象,给予网络上非理性的言行以正确的引导,这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愿真正的“网红”所散发的光芒,能像太阳一样,把真善美照耀到网络村的每一个角落,使每个人的心里都亮亮堂堂。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赵翠婷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