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全球爆出至少35起三星Note7爆炸事件。9月2号,韩国三星电子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将召回全球范围内发售的Galaxy Note7智能手机,并对已经发售Galaxy Note7的市场要求停止销售,其中包括美国、韩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而中国市场却被排除在外。直至10月11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才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此系列手机,共计190984台。至此,“三星电池门”事件在经历了47天后,对用户说了声“建议您关机停用”,全球停售Note7。(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据有关数字统计,2014年,三星市场一度拿下了中国市场销售第一的宝座,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三星公司本应及时回应,认真对待。然而从全球召回不包括中国,到全球停售Note7也不包括中国,是什么原因让其有恃无恐,坚持“中外有别”?
无疑,我国不完善的缺陷消费品管理法规给了其无所畏惧的底气。相对来说,我国关于召回的法治规章比较完备的只有四种: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而对于诸如手机电池等消费品,即使涉及也是比较模糊的一带而过,因为没有强制性的标准,监管部门即使想要介入,也是无法可依,底气不足,企业自然有恃无恐。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必须加快立法步伐,细化维权标准,在我国全力倡导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另外,高昂的维权成本也使我国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坎坷不平。中国消费者在维权事件中总是单打独斗,形单影只,与企业打官司更是“小胳膊想拧大粗腿”,因此,耗费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维权的结果,往往不容乐观,即使打赢了官司,所得到的赔偿也经常少得让人瞠目。因此,面对这种维权事件除了谴责企业的“双重标准”,我们的消费者协会、质检等相关部门更应该及时介入,一方面尽快进行调查,另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减少维权成本。
诚然,我国法律体系存在一定漏洞,给了企业可乘之机。然后,三星公司的所作所为,无疑伤害了我国消费者的感情,更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
透过三星发声明全球停售Note7事件可以看到,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制度标准,较大的处罚力度,负责的监管部门,较高的维权意识,将是我们消灭所谓“合法”的歧视,打破“中外有别”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