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山西长治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中午到饭店聚餐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屯留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是这份通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该事件之所以引发网友热议,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老师们的聚餐是在放假后,二是聚餐费为AA制分摊,三是每人平均几十元的聚餐费并不存在大吃大喝。既然如此,那为何还受到当地纪委的查处和通报呢?
从纪委通报的内容看,当日虽然为正常工作日,但因教师节原因该学校处于放假期间,由此来说,此期间教师就餐是否饮酒理应不受约束,只要其饮酒后不伤及自己的身体,不对社会构成威胁。然而纪委查处的理由却是由于聚餐饮酒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期间,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按照此说法,那教师放假后不仅不能聚餐喝酒,也不能结伴出行,因为只有呆在家里才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在通报文末,特别提出对工作日中午饮酒实行零容忍。笔者确实不是故意玩弄文字游戏,只想弄清楚,这工作日是指上岗期间还是泛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如果是前者,笔者相信没有谁会去质疑,倘若是后者,让轮班人员、正常休假人员情何以堪?
去年山西省委巡视组在反馈巡视屯留意见时指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有差距”、“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政绩观有偏差”,不知道该县纪委此时再结合教师放假AA聚餐被通报这一案列又有何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