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别以交易安全之名收回房产证

2016-09-29 15: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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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不动产登记环节“肠梗阻”,郑州市多次出现“买房人得不到房、卖房人得不到钱”的尴尬局面。从8月25日郑州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以来,到9月21日,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河南省郑州市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仅发出了42份不动产权证书和47份抵押证明,有5174件卷宗积压,二手房交易严重受阻,让二手房买卖人很是不满,经河南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郑州发生的不动产登记“肠梗阻”现象,导致大量二手房交易无法进行,严重伤害群众利益。尤其是那些借高息贷款的买房人、急需用钱的卖房人备受煎熬,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还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就是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很显然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出现的问题严重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无法发挥利民为民的效用,反而成为害民误民的工具。对于大量二手房交易无法进行,郑州市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各执一词,房管局认为确保房屋交易安全是其法定职责,为确保交易安全应该收回房产证原件,而国土资源局则认为申请人在申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原件是法定的必须要提供的要件之一。

从表面上看造成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遇阻的原因是两个部门都要卖房人提供房产证,具体而言就是在房管局已经收回房产证的前提下,卖房人就无法再向国土资源局提供房产证,但是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则是房管部门的涉嫌违法的懒政行为。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实施之前,城市房屋的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的颁发机构分别为房屋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就是要两证合一、统一登记。根据2015年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法规的要求就是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动产登记权力进行整合统一,由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来统一行使分散的权力,这就意味着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职责调整。

国土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出:房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郑州房管局认为收回房产证原件是为了确保房产交易安全属于职责范围,明显属于误读法规,没有落实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指导意见,因为通过信息的实时提供完全可以确保房屋交易安全,而不是只能采取收回房产证原件的方式。

毋庸置疑,房屋管理部门收回旧房产证的确能够从技术上彻底杜绝抵押出售或一房多卖现象,但是《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并未将收回旧房产证作为确保交易安全的方式,而是将建立信息共享、资料移交共用、一站式登记服务作为确保交易安全的方式,根据“法无授权皆禁止”的行政法原则,郑州房管部门收回房产证的行为涉嫌违法,应该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刘勋)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  作者: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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