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集中换届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之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这不但在换届之年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指明了方向,而且还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基层换届如同基石,基石牢固不破,万丈高楼方能千摧不倒;基层稳定团结,国家方能抵得住疾风骤雨而蒸蒸日上。在此关键时期,《意见》的制定,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新时期干部工作的聚焦点和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和最严厉的制度刷新吏治,更好地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出来。这与基层换届的初衷是一致的,对确保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确保真正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有着重要意义。
干部“带病提拔”一直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激浊扬清,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以遏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带病干部”的问题还需从根本解决,特别是当前全国人民正凝心聚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但需要我们在职的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要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身上下功夫,筑牢选拔任用的“防火墙”,坚决挡住那些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从根本上实现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切实做到为党的事业发展添助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所以说,干部提拔工作不仅仅是为各个部门补充骨干力量,更是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大事业。群众认可、务实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不仅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需要,更是时代的呼唤和人民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是我们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管理干部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体现,鞭策着每一名党员、干部时刻剖析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真正扛起“为官一任、守土一方,为官一时、尽责一世”的责任,养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品格,如此,方能无愧于手中这份权力和责任,更对得起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