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他人的贷款记录、快递地址、手机实时定位等个人信息,只要在QQ群里提出需求,就会有人回应。买家通过微信转账交易后就能拿到这些准确、私密的个人信息。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9月26日《京华时报》)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泄露,在很多时候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精准诈骗信息泄露者钱财的重要工具,对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这种意义上,掌握公民大量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业,把守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阀门”,让“内鬼”无所作为,不但至关重要,而且也是题中之义。
遗憾的是,某些掌握公民大量信息的相关行业,不但未能守土有责,反而因 “内鬼”的存在而成了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究其原因,除了倒卖个人信息有着巨大利益空间,直接激发了“内鬼”“无利不起早”的贪婪外,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相关行业对信息泄露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给倒卖“内鬼”公民个人信息留下了可乘之机。
可以这样说,只要源头上的行业“内鬼”不除,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就不会禁绝。因此,如何“道高一丈”地惩治行业“内鬼”,也就成了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裸奔”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欲流之远者,必先浚其泉源。”惩治“内鬼”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首要的是行业必须动真格进行监管。对于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业而言,要求员工像保守国家秘密一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显然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作为行业,除了要强化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让员工树立起自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理念外,还应在行业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员工收集、使用、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全程监督,从而杜绝公民个人信息因“内鬼”的不法行为而导致的“跑冒漏滴”。如此,才能有效堵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内鬼”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利益链条才会不斩自断。
更应看到,“内鬼”肆意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是危害尤烈的“人祸”。根治“人祸”,不能靠“人治”,只能靠“法治”。始终确保惩治“内鬼”的“道高一丈”,最有效的路径就是让法治发力。尽管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无计可施。
刑法修正案(七)已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入罪,“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也于2013年4月施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已十分清晰。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必须秉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决态度,依法严肃惩治“内鬼”的不法行为,让其付出应有的沉重代价,从而促其在“高压线”面前不越雷池。
毋庸置疑,尽管在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防范虽然不可能绝对永保无虞,但“道高一丈”的惩治永远是一记良方。面对行业“内鬼”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肆意妄为,构建“行业内部监督约束和依法严肃制裁”的立体保护伞,无疑是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一片蓝天的优选路径,理应始终不渝地坚守,须臾不得放弃。(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