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他人的贷款记录、快递地址、手机实时定位等个人信息,只要在QQ群里提出需求,就会有人回应。买家通过微信转账交易后就能拿到这些准确、私密的个人信息。今年5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9月26日京华时报)
当你刚刚买了一部车,就有电话打过来,告诉你他帮你办理保险业务;当你的孩子刚刚出生,奶粉厂商的推销员就把电话打到你手机上;当你刚刚咨询过一个楼盘,就会有人在电话里告诉你,我这里有完全适合你需求的房产信息;当你刚刚查询个人征信,就会有人在电话里告诉你,他可以帮你贷款;当你刚刚网购了一件商品,就会有人马上说出你的详细地址;当你刚刚在网上咨询了身体健康问题,就会马上有人打电话,向你推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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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给我们带俩便利的同时,似乎也让我们处在了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遭诈骗生命陨落;河南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半年骗了5万多人;菏泽侦破的一起定制型贩卖个人信息案,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面对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面对如此精准化的电信诈骗,所谓年年防盗,夜夜防贼,防当然不能放松,但防只能让我们越来越处在被动的位置,因此笔者认为,防诈骗更需为个人信息扎好篱笆。
有道是没有内鬼,引不来外贼。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助长了电信诈骗犯罪,起到了为虎作伥的作用,而且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后,也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更精准的条件,“增加了诈骗的可信性,为诈骗得逞提供了条件”。
然而让我们更加感到悲催的是,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被泄露,面对如此精准的诈骗,对采集、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更为明确的法律约束;不仅使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薄弱,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泄露信息的内鬼被抓住,对单位领导的责任也很少追究。利益诱惑下,于是就自然形成了“一条由内鬼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者形成的黑色产业链条”。
缺少明确的法律约束,不仅使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薄弱,更是对一些心存不轨者的“诱惑”。信息时代,法律不能滞后,只有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才能形成不敢泄密的铁的制度,才能为个人信息扎好篱笆,才不至于人人都在“裸奔”,才能使我们的信息时代沿着更加健康的道路发展。(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韩玉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