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除了掌声还应给好人什么

2016-09-22 10: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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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了《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首个好人领域的奖励礼遇实施意见,海珠区从制度层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9月21日《广州日报》)

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能给好人什么呢?广州海珠区用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最高奖励2万元。关于是否应对善行进行物质奖励,社会各界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息。广州此次出台政策,从制度上认可了物质奖励的必要性。笔者认为,这种精神物质并行举措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法律上有一个术语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从定义出发来看,扶老人过马路,拾金不昧,救落水儿童等等生活中的善行几乎都是无因管理。可见,法律明确了善行并非人的义务。

再看《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从也表明法律对因善行而产生的成本是认可的,并支持通过必要的物质补偿来避免施善者吃亏。所以,广州出台的物质激励制度是有法可依的,

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如果发现无人居住,也许就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破窗效应。“扶不起的老人”正是破窗效应的现实案例。所以即便抛开法律不谈,用物质激励善行同样有必要,有道理。

再者,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非往昔能比。时间成本是每个人都无法忽略的,当好人,做善事更是有成本的。既然社会倡导人人当好人,好人有好报,那就不能让投入时间、精力的好人吃亏。所以,从情感的角度来讲,给好人适当的物质奖励也是合乎情理的。

笔者认为,面对善行理却摆出一副所应当的样子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然要践行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念,就不要停留在嘴上。广州出台的激励制度,正是通过荣誉与物质双管齐下的方式,通过树立榜样,激励榜样,为好人鼓与呼,向整个社会传递“好人好报”的价值理念。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  作者: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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