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达67%。(9月19日《法制日报》)
“村官”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对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影响十分恶劣。问题被查处后,基层群众往往是唏嘘不已、叫好不断。
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大多走向农村,对扶贫资金拥有支配权、对扶贫项目拥有管辖权、对扶贫对象拥有“生杀大权”的村官,成为主要的腐败群体也就“见怪不怪”了。这凸显了基层扶贫领域权力的集中性,并且相应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精准扶贫”是“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扶贫领域的腐败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巨大障碍,必须高强度、大力度地予以打击,而强化审计工作正是打赢惩治扶贫腐败工作的“先手棋”。由纪委牵头,扶贫办参与,对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及有关单位投入的帮扶资金进行全面盘点、摸清底数、定向发力。对经济薄弱、重点扶持村,逐一对照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负面清单”,进行深度审计,实现精确制导、精准用力,通过审计,寻根溯源,发现问题。
群众对于扶贫不正之风感受最真切、情况最了解,对扶贫不公问题最是深恶痛绝。要进一步畅通扶贫领域信息举报渠道,广设监督探头,增设举报窗口,可借鉴巡视工作做法,对问题线索逐一梳理、逐一交办。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时建账、动态理账、定期对账、办结销账”的要求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扶贫领域举报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绝不能因问题小而姑息,也不能因违者众而放任,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保持“零容忍”,绝不允许任何损害群众对党信任的“毒瘤”“逍遥法外”。
惩治在于治标,规范权力运行才能治本。对于掌握扶贫资金走向的“村官”来说,权力不可任性,必须要关在制度的牢笼中。首先,要扶贫决策民主,扶贫政策、对象、标准等要由村两委班子共同商议、相互制衡、彼此监督。其次,要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村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群议事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将扶贫的有关事项告知党员群众,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体现群众的参与权,维护群众的监督权。最后,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公开透明既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内在要求也是基层组织赢得民心的重要表现,要坚持按季公示,对低保审批、建房补偿等公示内容做好存档,不能“一公了之”,要“示而备查”。
当然,从人本逐利的角度出发,查处的案例中有好些个村书记居然为自己、家属及儿女办理低保,如此“拙劣”的骗保行为毫无“技术含量”,经不起任何严肃认真的“推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们甘愿冒此风险涉足险滩,或许表明基层待遇着实需要提高,“倒金字塔”的收入分配机制亟需调整,建立规范的经费保障、稳定的收入保障体系,解决广大“村官”的后顾之忧也需统筹谋划、及早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