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统一养老金缴费标准就该破区别对待

2016-09-19 15:0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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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公务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个人年度养老金缴费基数中。而此前,广东、浙江、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广西等省份也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9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

各地出台的养老金缴费标准改革新政,都指向了改革前养老保险“分疆而治”的碎片化痼疾,对饱受诟病的养老金缴费“双轨制”开出统一标准的药方,无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方法,显然为未来养老保险改革的总方针提供了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

“公”字为先,是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此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机关事业单位四种养老模式“各自为政”,不但缴纳方式和缴费标准各不相同,而且待遇更是相差甚远。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的待遇不公平,明显悖离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故此,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实现养老保险公平的最大公约数,也就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养老金统一缴费标准改革新政,自然让公众对终结养老保险“双轨制”的不公平有了更多乐见其成的期待。

公平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对于养老金而言,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的现实语境下,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的公平性,既是确保“老有所养”顶层目标实现的改革重点,又是改革的难点。之所以说这是改革的难点,是因为养老保险改革牵一发动全身,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博弈。在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利益的博弈在所难免,而平衡之道,就是要坚持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对已经形成的肥瘦不均之利益果断开刀,从而将利益的博弈规范在能够兼顾大多数人的起点上。

综观以前的改革试点,不少地方在重重阻力下,对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否纳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做法不一,导致养老金缴费标准不能统一而偏离公平轨道,造成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中的区别对待,给改革留下了不公平的诟病。实践证明,只有敢于大刀阔斧地对利益的不公平格局进行调整,养老保险改革才能跃过不公平的制度藩篱,释放出惠及民生的改革红利。此轮多地出台的改革新政,均要求所有缴费对象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缴费工资基数,不搞区别对待,无疑扫清了养老金因缴费不公平而带来的待遇不公平所形成的障碍,有助于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养老保险改革的公平性。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改革,统一养老金的缴费标准,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削峰填谷”,也不能仅指望通过缴费标准的统一,来实现养老保险的全面性公平。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养老保险改革,公众关注的是起点公平,需要改变的是制度性歧视。在这种意义上,统一养老金缴费标准,显然在确保养老金的起点公平和改变制度性歧视方面开好了头,必将为进一步实现养老保险的全面性公平奠定良好基础。(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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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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