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年终奖计入养老金基数先要统一标准

2016-09-19 15:2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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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记者分别采访了某东部和西部省份的公务员了解到,工资和津贴等已经纳入养老金缴费基数中,但是年终奖并未纳入进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恐怕仍存在难题。(9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

养老金“并轨”方案虽然最近才正式公布,但很多地方早已开始实行预缴,虽然各省份都普遍要求将年终奖金纳入缴费基数,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确实存在困难,不过难点并不是机关事业人员不愿意缴,毕竟缴费基数与退休工资额度直接挂钩,缴的多今后退休工资也相应增多,真正的难点在于对“年终奖金”这一概念缺乏统一的标准,不知该如何纳入缴费基数。

如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日趋规范,在工资结构中并不存在“年终奖金”一说,目前实行的奖励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获评“称职”以上后,公务员可以获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俗称“第1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可以获得绩效工资。安徽省的实施方案中,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特别括号注明“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其实指的就是公务员的“第13个月工资”。并不是公众所认为的会在年终发放大额奖金。

除了上面所说的“第13个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各地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能还有另一块奖励,这一奖励虽然在政策法规许可之内,但各地的名目和标准并不一致,发放时间也不限定于年终。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的金额差距较大,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市由于经济条件不同也有一定差距,但这一奖励是否认定为“年终一次性奖金”没有定论,并不明确是否应该纳入缴费基数。此外,由于中央对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相对统一,而奖金却又有较大差距,如果以同一扣缴系数纳入养老金,又会产生不公平问题。

因此,想要将“年终奖金”纳入养老金缴费基数,必须先做到“两个统一”。一是统一“年终奖金”的概念。首先得明确究竟哪些奖金是“年终奖金”,对于名目不一的各种奖励是否应该一并纳入基数,以一把标尺来衡量。二是相对统一奖金标准。对于额外奖金,中央也应该将之规范起来,不能给各地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应尽量缩小不同省份的金额差距,统一省内不同地市的具体额度,保证相对公平。最好是将各类奖金都纳入工资一并管理,由中央规定名目统一标准,避免出现滥发奖金现象。

养老金“并轨”既关乎普通群众利益,也关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妥善合理解决,不能提出模糊概念让地方随意处置,否则就难以保障养老金的有效归集及使用。(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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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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