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专家因此建议,泄露个人信息设最低赔偿。(9月8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去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约4500万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信息泄露维权关键难在举证。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取证难,即使查实的案件也存在追责难、处罚轻的情况,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通过激活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同时还可以参照消法对消费欺诈的规定,设定最低赔偿不得低于500元。这样一来,就倒逼经营者举证信息来源,顺藤蜜瓜,最终找到责任人。应该说,这个办法可谓以柔克刚,四两拨千斤。
让“泄露个人信息设最低赔偿”倒逼信息保护,接下来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如何设立一个消费者投诉解决的方便渠道。让消费者在接到广告推销、金钱诈骗电话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录音取证,及时向专门部门投诉。而接到投诉的部门则需要通过相应手段找到拨打电话的个人或单位。然后根据规定处理。
现在看来,寻找信息泄露源的一个难题在于电话是否实名制。工信部要求到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在这之前,还需要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比如,由哪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相应的信息保护办公室,其设置程序、惩处办法、线索追踪等,最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后形成一个法规性的《办法》。
当然,实名登记电话并非万事大吉。现在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已成为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购买身份证---雇人实名认证手机号---雇与身份证上长相相似的人办银行卡---购买个人信息---网上买卖证卡---电话诈骗。
要堵住金钱诈骗,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是源头治理,即从身份证入手。只要身份证上没有出入,之后的链接就断了。一些专家提出指纹入身份证等办法,有关部门还需尽快研究,一方面堵住身份证买卖的渠道,一方面增加身份证的科技含量,以让实名制真人真实名,这是“泄露个人信息设最低赔偿”的关键一环。
让“泄露个人信息设最低赔偿”倒逼信息保护,还需要消费者加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手段,主动参与信息保护的社会监督。
今年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9日-25日举行。宣传周的目标正是要培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好网民。这就提醒消费者,先从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做起。(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