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8月30日《京华时报》)
非法用地、非法占林,在景区建造别墅和农家乐,不但是违法行为,也会破坏土地生态资源,威胁到国家“耕地红线”、“林地红线”的安全。但“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相关处罚标准确属偏低,违法成本与违法损害严重不成比例,如果只采取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手段,无疑缺乏应有的威慑作用,自然难以叫停违法行为。相反,面对违法建设所能获取的巨大利益诱惑,违法者更会变本加厉,罚款反而成为其违法行为的“通行证”。如此,只能让法律蒙羞,让“执法难”恶性循环。
但是,对非法用地、非法占林的行政处罚措施,并非只有相应的几种罚款手段。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等法律规定,土地、林业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及其设施、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等,对非法占地单位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还可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非法侵占林地和可耕地的事件中,巩义市国土局、林业局曾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378元、5536.5元外,还责令停止采伐、建设,恢复原状。但违法建筑一直未能停工,也未进行林地恢复。这就不仅仅是罚款标准低,“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客观掣肘问题,而可能涉嫌令出不行、执法不力的主观不作为问题了。
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土地、林业主管机关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新闻报道可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早已生效,不知当地土地、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已积极履职,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已经申请并积极督促法院执行,又为何违法建筑一直未能停工,也未进行林地恢复?
当然,如果法院立案受理了以上申请,也当及时有效地予以强制执行,不能将“执法难”延续为“执行难”。
不过,面对一些地方违法占地形势严峻的局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实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法制观念,祛除片面政绩观,摆正经济开发与土地保护的关系,不让日益减少的耕地、林地沦为“唐僧肉”,咬住“耕地红线”“林地红线”不放松,亦是“守土有责”的表现。
面对土地违法,应该穷尽应有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司法执行手段,罚款标准低并非土地执法难的有力理由,更不是执法难甚至不予执法、消极执法的“挡箭牌”。(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新闻细读:非法占林地建农家乐每平方米只罚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