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光给消费者“先行赔付”还不够

2016-08-24 15:4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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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工商局与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国美等11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协议,11家电商都要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交换。(8月24日京华时报)

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是对经营者的自我加压,这是好事,也是互联网时代,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网络消费秩序的一个创新,让保护消费者权益进入到“快”时代。

不过,笔者认为,光给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还不够,还需要给消费者来一个“后来通报”。就是,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后,要深入调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前因后果,并提出具体的改进举措,对消费者进行重新承诺,要把这些情况通报给消费者。

一方面,这是对自己形象的重新塑造;另一方面,这是给消费者重新打造信心。笔者认为,这个工作应该形成一个基本习惯。

为何要来个“后来通报”呢?因为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有些经营者不在乎钱,“先行赔付”之后,不思反悔,不深入进行自我解剖,不进行刮骨疗毒,依然我行我素,这样,“先行赔付”就失去了应该有的意义。

最近,笔者从淘宝上买到一件商品,发现质量不好,申请退款,卖家一再推脱,无奈请淘宝介入,认定却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经协商,商品我还是接收,卖家赔偿价钱的一半,当时我也享受到了淘宝的先行赔付。虽然得到赔偿,但我仍然给卖家一个差评。但是后来卖家就是不断打电话,要求删掉这个差评。我认为,我说的是实话,卖家的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即便“先行赔付”了,但赔付不是为了删掉差评,而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笔者认为,这个差评不应该删掉,应该成为商家永远的警示碑,商家给消费者打电话,不是要求删掉差评,而是道歉,以及解释原因。这就是“后来通报”,

“后来通报”应该成为“先行赔付”美丽尾声,如果没有这个“尾声”,是不妥当的。因为“先行赔付”之后,很容易变成要求删“差评”。事实上,商家没有权力要求消费者删差评,他需要做的就是再给消费者一个“温馨道歉”。

互联网时代,网络经济如火如荼,打造完美网络购销和谐秩序是一个时代课题,完成好这个时代课题,需要走出传统营销中的“大爷”阴影,需要真正的让自己成为消费者的“网仆”,快捷服务,快捷保障消费者权益,快捷为消费者输送幸福消费。在某种意义上说,打造消费者的幸福消费是网络经济的制胜法宝。

“先行赔付”还需“后来通报”,这个“后来通报”就是打造“幸福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期盼我们的商家智慧在这方面打造精彩。(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殷建光

新闻细读:11家电商须实施网购先行赔付 市工商局与天猫等11家电商签署协议 共享消费维权等数据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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