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重获“违停”处罚权,城管吃得消么?

2016-08-23 13:5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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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8月23日《京华时报》)

给予城管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看起来好像是城管的一次权力加持,但实际上不过是权力的回归而已。

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已经把非机动车道上的违规停车执法权交给了城管执法局。只不过囿于城市的现状和利益的掣肘,大多数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并未交出这项执法权。可见,城管部门重新获得“违停”处罚权,是对权责的再次重申,公众对此无需惊讶。

对城管部门来说,重获“违停”处罚权,无疑距大城管又进一步。

但城管部门的权力多一项,公众的担忧就会增一分。城管部门如何消化手中的违停处罚权,令人担忧。试想,许多城管部门连占道经营这个老大难都攻不克,再让他们将违停问题也连带处理,能管得过来么?编制不够临时工来凑,一直是城管部门备受诟病的问题。再加6项执法权,城管部门吃得消么?

当然有人会说,1+1不一定大于2。城管部门在处理占道经营的同时,连带对违停车辆予以处罚,只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多少精力。但问题是,处理“违停”只是开罚单那般肤浅么?当然不是。罚款只是手段,管理才是目的。即使开出再多罚单,仍然不能让“违停”消失,也是失败。而通过细致入微的管理,遏制“违停”现象,城管部门就要在城市道路规划、执法方法、态度上,花更多心思、投入更多人力。而这,可能正是目前城管部门所欠缺的。

事实上,不止是违停,此次城管部门还接收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5项罚款权。接受这些权力并不难,只是多开几张罚单而已。但消化这些权力,管理好这些“城市病”,让城市更美好,却是一个难题。因此,对主管部门而言,目前要考量的应该是,如何消化大城管所衍生的大权力。

那么,重获“违停”处罚权,城管部门该如何消化?一方面,城管部门要抛弃处罚权只是罚的肤浅认识,在精细化管理上多下功夫。比如吃透各部门的条例,通过“精耕细作”消化好各项执法权;适当增加编制,避免临时工横行的问题。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用“小火慢工”的态度,推进“大城管”改革。城管部门消化一项权力,再给一项,而不是将所有执法权一股脑推给城管。唯有如此,城管部门才能避免“大权力”衍生的不良反应,让城市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薛家明

新闻细读:《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城市道路违法停车城管有处罚权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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