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出游安全、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并首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8月2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诸多针对游客不文明限制出游的措施出台得不少,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存在有一定难度。并不是说这些条例缺乏一定执行价值,而是在大众群体里面呼吁游客文明的回归,很不切实际,相较于此,细化对游客的管理,显然要比在道德层面提倡文明出游来得更加客观理性。
说此次《旅行社条例》限制不文明游客乘机是好事,来自于其约束对象的明确化。
一者是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就极具样本价值,要知道,这几年旅游的热潮不减反增,给全国各地的旅行社也带来了巨大的客源,甚至是类似于粗放扩张。
二者,在缺少竞争束缚的行业环境中,旅行社就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就造成了旅游选择和游客出行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状态,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众多旅游网站,本身并不提供产品,只是让游客通过平台去预订产品,选择方式无序化、资源过剩等问题突出。
另外,说此次试行的条例是憾事,原因人尽皆知,正是在于国内文明出游已经到了亟待全方位革新的时候,游客不文明行为也就不应该仅仅止于口诛笔伐。
从另一个角度说,其实此次条例的意见稿并非“空穴来风”,游客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的同时,却少有人因此付出相应代价。往往出了事,就会找旅行社担责或者简单地赔偿了事,并不能够将游客的文明意识上升到共识的层面。如此种种,才导致了不文明出游就像割韭菜一样,一茬消失了,另一茬又飞快生长出来。
从观念层面而言,限制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源头意识,远比处罚或者警告更加深入彻底。当然,有约束就要有释疑,关于界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文明,同样也需要公开透明的细则来解答。若是在旅游过程中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可将其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但若是无心之失,恐怕就难以诉诸违法程序。
此外,旅行社也有义务劝阻、制止不文明游客的行为,必要时应要在出发前,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风土人情、民俗习惯等知识进行培训,告知游客不应该做什么,维护文明形象的重要性等。这也是旅行社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所以,从小切口出发,实施更加细化、精化的管理条例,确实要比在景区或者机场立一块警示牌有效得多。当游客出现不文明行为时,能够受到相应的出游限制,那么僭越文明的意识就会随之减少。
当然,限制只是无奈之举,更多的,则是需要游客自我遵循出游细则,行为和动作可以受到外部约束,但内心的文明底线却不受任何人限制,若是像脱缰的野马肆意妄为,那么再多的旅行条例,也只是“一纸空文”。(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宋潇)
新闻细读:游客不文明行为严重或被限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