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出现纠纷,却不能受新《消法》保护?甘肃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回应,引发热议的《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措辞和表述存在不严谨、不完整的问题。许多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肯定属于新《消法》规范的范畴。”(7月26日人民网)
微商不仅发展迅猛,经销的商品也五花八门,品种繁多。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但不代表消费者没有了维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并不缺少法律对微信网购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都能管辖覆盖。但这不等于说,微商已经法制健全了。
微商当然不是法外之地。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让法制覆盖微商行业。
如在《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微商的特点,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应加快建立覆盖微商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的信用统计监测体系,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先进适用的指标体系。
微商发展要有打造手机精品商铺的意识,不断提高从业者自身素养,注重行业自律,通过规范化实现有序发展。任何一个行业,要走得稳健,都需要自律,但自律却不能包医百病。在自律之外,尚需要他律托底,方能使行业步入规范。
微商面临的乱象,主要是缺乏有效监管。
构建微商资质标准,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应建立微商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强化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
微商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举措要真正落地,技术保障不可缺位。
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技术和责任层面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京东的天网系统可以针对订单、爆品秒杀、虚假交易进行较为有效地监控。微商又不同于普通电商,其交易的随意性、隐蔽性使监管难度更大。
目前,微商信用监管保障技术还是一片空白,寻求技术上的突破乃当务之急。微商如果一直远离监管,其“末路之悲”并非耸人听闻。只有在法制的规范下,微商才能踏上经营的阳关大道。(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