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高校的“公益性”不能取消

2016-07-27 08:48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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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公立医院高校的“公益性”不能取消

如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公立医院、高校就会提高收费标准,由此加剧“看病贵”、“上学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医疗、教育服务,也会因政府购买价格过低而影响服务质量。这些代价最终会转嫁到公众身上,公众将成为政府“甩包袱”的受害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近日介绍,正在研究制定公立医院、高校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人社部关于取消公立医院、高校的事业单位编制的首次官方发布,意味着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已成定局。

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始于2011年,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任务,主要内容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确定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确定为公益二类。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单位取消事业单位编制,探索“公益”和“市场”两条腿走路,将是下一阶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内容。

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同为财政供养的“国家单位”,随着事业单位编制不断扩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供养压力越来越大,公益服务的效率却越来越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精简事业单位编制,减轻财政供养压力,同时提高公益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第一阶段,基本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而在分类改革的第二阶段,取消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同样也要努力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去年5月,北京市发布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高校等“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等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从北京等地的初步探索看,取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编内人员随自然减员逐渐减少,并且不再增加新的在编人员,由于编制数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此举可望明显减轻财政负担。

公立医院、高校等的事业单位编制要取消,其提供公益服务的属性和功能却不能取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非但不能取消,反而应当有所强化优化。这就内在地要求,公共财政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投入保障作用丝毫不能削弱,政府不能借取消公立医院、高校事业编制的机会“甩包袱”。

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作用表现在,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那部分公益服务,公共财政仍须全额拨付经费,而不能把这些统统推向市场;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那部分公益服务,有的需要向公众收取费用维持非营利性运作,有的可以改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无论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公共财政予以补贴和保障,如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公立医院、高校就会提高收费标准,由此加剧“看病贵”、“上学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医疗、教育服务,也会因政府购买价格过低而影响质量。这些代价最终会转嫁到公众身上,公众将成为政府“甩包袱”的受害者。

取消公立医院、高校的事业单位编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创新之举。在此过程中,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保障功能不能弱化、打折扣,而应当继续加大力度、优化结构,以体现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为此,要从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督入手,针对公立医院和高校建立成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包括成立公立医院拨款委员会、高校拨款委员会等第三方监管机构,推动政府切实履行对公益事业的保障责任。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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