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治理不孝老赖,需划定诚信底线

2016-07-25 15:5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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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7月25日《京华时报》)

张某可谓一个不孝的老赖。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法院打电话希望调解,张某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结果张某反而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才不得不服。

关于子女不孝的事情,媒体时有报道,甚至给人接受疲劳的感觉。其所以屡禁屡犯,就是缺乏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这种不孝的事情还是比较少的。那时基本还未实行住房商品化,大家或住在一个村里或住在单位大院,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谁家要是有不孝子女,这子女简直就抬不起头,时时处处被人指点,想逃离都无处逃。其实这来源于千年以来中国乡绅社会的传统。由于不能自由迁徙,一个封闭的村子里,多有有财产有德望的乡绅治理,而不孝在传统中历来是大事,所以很少有人拿这个来冒险。

现在,随着国家的开放,国内基本上能自由迁徙,这就给那些不孝的老赖提供了方便。“此处不留爷,自由留爷处”,这个地方待不下去,再找个地方就是了。道德的力量因此失效,而法律的力量往往还鞭长莫及,这就使得一些不孝子为所欲为。这不是说我们要回到封闭的社会,而是要与时俱进的来解决子女不孝的社会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把不孝者行为记录进诚信档案是个好办法。

首先,它节约了大量社会成本。老人不再需要找单位、找社区、找妇联,也不必这调节那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就是了。其次,它强化了人们的法治意识。有事情,不冲突不闹事,先找法院法庭见。再次,它促进了诚信社会的发展进步。

面对当今社会诸多的道德失范现象,以及伴随而来的道德焦虑,个人信用体系的存在为其筑起一道制度上的底线。毕竟,单纯以法律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兜底是远远不够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引导与形成,需要背靠一套每个社会主体都参与其中的良性机制。

也许有人认为这样把尽孝放到了一个较低的要求,好像迫使人们尽孝有违孝道的主动,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孝道没那么高尚了。对此,即便是两千年前的古人,早就有清醒的认识。

鲁国曾有一条法律,规定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把他赎出来,就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一次,子贡赎回一个鲁国人,却拒绝到国库领赎金,孔子并不认同子贡,理由是:子贡的做法固然是其道德水准的体现,但因此抬高了行善门槛,会令其他人失去救赎同胞的积极性和可能性,进而影响整个“救赎”效果。

的确,个人道德的高水准,不能代替制度对道德设定的“底线”。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多也是着眼于筑牢这个底线,说到底也是希望“信用”能够被大众所认同,进而最大化地在实际生活中“有用”起来。

如果说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为社会交往的安全性设立了“一道门”,那么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制化就是为这道门加了“一把锁”。有了制度护航的信用体系,才可能使公民行必信,信必果;有了制度护航的道德建设,才可能使公民修身洁行,爱人以德。(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丁慎毅)

新闻细读: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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