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国家赔偿”不可为公权滥用兜底

2016-07-19 14:5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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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公安局非法刑拘打假人,以国家赔偿告终。曲终人散,余音绕梁:购假索赔本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公权力何以轻易介入,且如此深度的介入?纳税人的钱,用来为个别人的低级违法行为买单,问责制如何落实?此类事件,无非是资本蛮横与公权任性的闹剧,也是依法治国的对台戏。(07月18日中国质量报) 

无论购假索赔出于何种目的,我们都不可无视消费者购买到了“假”产品这个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消费者无论向媒体曝光、向消协请求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

由“购假索赔”,到“敲诈勒索”,黄载回、陆元昌等3人被博罗公安局刑拘34天,再到获得“国家赔偿”。20年间,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16例同类案件,其中10例已经被官方定性为错案。那些对资本作恶构成障碍的行为,依然可能面临刑拘待遇。这不仅十分令人恐怖,更是和依法治国唱对台戏。

社会在前进,法治在进步,为了杜绝类似事件重演,约束公权力滥用。不仅“国家赔偿”不可为公权滥用兜底,更要让涉案商家,以及扮演不光彩角色的公权力付出代价。

所谓的“国家赔偿”,实际是纳税人买单,这相当于一人犯错,全家挨打。   

“国家赔偿”为失职渎职官员兜底,就相当于“熊孩子”打破了邻家孩子的头,家长揣几个鸡蛋赔礼,最后无“熊孩子”什么事。这样“熊孩子”不仅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很可能照常惹祸端。因此,若只有“国家赔偿”,而没有追责,不仅不利于司法透明,还会让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降低,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笔者认为,对“国家赔偿”不仅要按一定比例实行“责任分成”,更要对拿公权力当私器的人追责到底,如此公权力才不会成为资本作恶请来的救兵,资本才会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良性运行。(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韩玉印

新闻细读广东博罗公安非法刑拘打假人34天 作出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韩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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