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醒不妨更周到些

2016-07-14 09:05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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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安全提醒不妨更周到些(民生观)

信用卡在提供方便时,也增大了受侵害风险;要对自己的钱袋子负责,就得增强防骗能力

信用卡盗刷,是近年来频发的犯罪事件,并有增多的趋势。以北京二中院为例,2012年至2014年共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8件,到2015年,此类案件的数量骤升至29件。

而遇到这种事,不少人往往会自认倒霉,不去维权。

不维权不是心服口服,而是因为成本高、麻烦多。第一道坎儿就是与银行打交道难。不少受害人都有这样的感受,与银行交涉时会遇到很多类似刁难的要求。比如某银行规定,消费者疑似遭遇盗刷,要第一时间联系客服。“第一时间”怎么量化?事发的那一刹,还是一小时?最关键的取证环节上,有银行要求“客户保留和提供非本人交易的相关证明”。这就得要求受害者就近去POS机刷上一笔。如果受害人身处荒郊野岭,上哪去证明“我卡在我身”?还有,银行有时以到人民银行上传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为由,要求受害者尽快替贼还账,这就让受害者觉得十分不爽。

有人说,银行的主业是提供金融服务,在取证、调查上面费力太多,并不现实;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决定了它要求被盗人及时还款,这也是不得已。确实,银行的行为有其合乎逻辑之处,但消费者其实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而不是冷冰冰的。如果银行方面在安全提醒上更周到些,在处理时多从受害者角度考虑,效果会大不同。

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真正的坏人,既非银行眼里的客户,也非客户眼里的银行,而是盗贼。对付信用卡盗刷,从根本上需要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被害人保留第一手信息、原始证据,银行对资金运转、调拨、支付方式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整合人力、物力、专业技术以及跨区域协调等资源,三方合力,才能将贼给揪出来。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信用卡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增大了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的方便不是理所应当,而是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要对自己的钱袋子负责,就得增强风险意识和防骗能力,比如妥善保管卡片,到正规商场消费,不随便蹭免费无线网等。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  作者:田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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