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如何确定交通违法驾驶人政治面貌

2016-07-01 14: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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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采集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四川各级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7月1日《成都商报》)

随着党纪严于国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和认可,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就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信息而言,此举值得点赞。尤其是对一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威慑和震慑力量显而易见。因为他们的任性驾驶,既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败坏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应该严查狠治。

但采集信息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根据当事人自述确定”。也就是说,当事人说自己是党员就是党员,说不是就不是,好像没有看到有何措施和手段可以让他们主动“招供”。那么,在已经酒驾醉驾等犯了错误、违了法的情况下,试问,有谁会主动承认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党员干部?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不用说是在违法的情况下,就是在正常信息填报时,也经常有人瞒报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可以说,有一些人党性早已灭失,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又怎能主动承认自己的党员身份?

由此可见,采集交通违法人员的信息,应该关口前移,不能仅限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后。一方面,在办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时,备注清楚其是否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另一方面,加大信息的互通共享力度,当有人交通违法时,即便不询问当事人的身份,只要将其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号码输入系统,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其政治面貌、职业等信息。这样,即便当事人想撒谎,恐怕也是徒劳,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因说谎话而“罪加一等”。(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夏季伟)

新闻细读>>>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 今起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夏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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