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不懂事”的借口不能为违法买单

2016-06-29 15:0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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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十月,一朝弃之。前晚9时许,广州荔湾区芳村陆居路西小区,一名出生仅5天的男婴被遗弃在一张石桌上,随身纸条自称“我们是学生不懂事,求求好心人把他抚养成人”。所幸,男婴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目前已经被送至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照顾。(6月29日新快报)

孩子出生刚五天,正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时候,这个甚至连名字也没有的男婴就被父母无情地遗弃,的确是件令人可恨又可气的事。孩子的随身纸条写着,“我们是学生不懂事”。学生、不懂事都不是违法弃婴的理由和借口。

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明确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遗弃行为一旦发生,就已触犯法律。每一个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人人都能找出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辨护。但借口不能为违法买单。

然而事实上,类似的婚前性行为导致的遗弃行为却在各地时有发生。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意外怀孕发生率以每年6.86%的速度递增。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饮食、化妆品等因素,导致青少年性成熟提前,使他们拥有了成人的身体却长着孩子的大脑;二是性观念的开放与性知识的匮乏,艳情剧和非法出版物的熏陶,使未成年人急于尝试被蒙上了神秘面纱的“性”;三是青春期缺乏适当的性教育和足够的社会关爱,使未成年人误把性生活当成成熟的标志,这在即将踏入社会的技校、职中和艺术学校的学生中表现比较突出。而一旦怀孕生子,他们才会猛然醒悟,本身还未成年的自己并没做好准备,养育一个新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弃婴或杀婴成为他们大多数人的选择。

从不少影视剧的情节中都有这样的桥段,如果孩子从小被遗弃,由于没有父母亲的关爱,孩子长大后多多少少会留下心理疾患,从而影响孩子一生。而孩子的父母也会在痛苦的煎熬中度过余生,忍受当年遗弃孩子的良心谴责。这是一把双刃剑,一个“不懂事”所造成的后果令人无法想像。

“不懂事”不是违法的理由和借口,要想堵住因“不懂事”所产生的类似弃婴行为,还需社会多方努力。一则,学校要补齐性教育缺失短板。在欧洲,早期学校性教育有着很长的历史。很多国家从小学开始就讲妊娠与生育知识,而在我国,性教育长期“犹抱琵琶半遮面”,性教育的不足让学生无法正确面对性话题,要及时补齐短板。二则,家庭和学校责无旁贷。家庭教育是杜绝和减少青春期少女意外怀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恰恰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同时,学校老师也要尽到监管责任,要用爱心去关怀孩子们,根据他们生理、心理和社会交往的发展情况,适时适度地进行引导和干预,使他们莫入未婚先孕的误区。三则,全社会要齐心协力。国家要通过建设婴儿安全岛等措施,搭建弃婴公共救援平台,给弃婴提供托底保障措施。(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张培国)

新闻细读:男婴出生5天遭遗弃 父母留字:“我们是学生不懂事”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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