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随着各省这一条例的陆续出台,据中国经济网统计,除了新疆和西藏还未对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进行修改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对该条例进行了调整。(6月24日《中国经济网》)
从各地的安排看,婚假制度存在着明显的长短不一的现象,比如粤湘等11省婚假仅为3天,而山西、甘肃则保留30天豪华婚假。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归根结底,还是各自为政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这也就意味着,在婚假安排上各地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各地婚假制度“旱涝不均”、“贫富不等”的原因所在。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导致各地婚假因地而异,如果国家能够对婚假进行统一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婚假制度,并且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落实,这种婚假乱象就不会存在。
婚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着社会的基本公平,可是婚假的安排却出现如此差异,不能不让人感到费解。也许相关部门是从权力下放的角度考虑,才做出这样的安排,可是这项权力下放却引发了不良反应。首先,3天的婚假是否科学?也许对于一些人来说,3天婚假足够,但是对于异地结婚的人来说,显然是不够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没有顾忌到现实需求,也缺乏人性关怀,再者,30天的婚假是否过于奢侈,这样长时间地休假,是否影响工作,这样的婚假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过调研和论证? 一边是3天,一边是30天,如此大的差距,让人无所适从,不仅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使用地方裁量权时的不严谨和不严肃,也伤害着社会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婚假虽然和户口无关,但是却和工作地有关。也就是说,工作地的不同决定着婚假的不同,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有的人原本只有3天的婚假却享受了30天的婚假,而原本应该享受30天的却只能享受3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体现。如果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婚假制度,还会存在这些问题吗?
在婚假安排这件事情上,最好出台国家统一标准,确保婚假落实,即使没有国家标准,地方在制定婚假制度时,也应该谨慎裁量,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婚假安排。而不是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和悬殊。
婚假安排不是小事一桩,体现着社会公平,更彰显着政策关怀,对于婚假安排,应该本着科学、合理、公平、适度的原则,兼顾平衡,综合考虑,给出符合社会心理的结果。(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刘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