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敲响了“警示钟”

2016-06-23 14:4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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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据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19年前的247万元,按本金加利息计算已经高达3700余万元,这就是宽甸县长甸镇政府所欠的债。而事情的起源则来自于1997年8月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镇政府与周胜喜签订了《买断砂轮厂协议书》。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的债权债务各500万元左右。但交易完成后,周胜喜发现镇政府的债权247万元,早已在合同签订之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钱要走。从此之后,周胜喜便和镇政府开始了一段“恩怨情仇”,尽管屡次打官司中其均胜诉,自2005年以来,长甸镇政府也向周胜喜所支付的欠款106万元,但和3700余万元相比实在是一点毛毛雨而已。

一方是投资办厂靠借贷目前还欠外债(本金加利息)1700万元的周胜喜,一方是财力实在是捉襟见肘的镇政府,而今长甸镇政府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法治标本的意义。长甸镇政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其实也不是全国第一例,2014年,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政府就因欠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湖南的地方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言而无信,不知其可?”见惯了个体老赖欠钱不还被广而告之,而今作为一级政府也在失信黑名单中“赫然在目”,真有一种凌乱之感。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且还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有关人员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长甸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也需要履行上述法律规定,这就意味着镇政府的许多活动都将被限制,镇政府的账号可能被查封,距离“停摆”也不远了。除此之外,列入失信“黑名单”者,不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而且可能会通过媒体等向外公开公示,如此这般,该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该何去何从?

不得不说的是,镇政府确实不想当老赖,也做过一些努力,但囿于财力因素,即便天天喝西北风也无法归还这笔巨款。打算申请县里解决,县里的收入每年也只有4.5亿元,就算县里有这个想法,但纳税人也不会愿意吧。实在是处于两难境地,甸镇政府永远被列为“黑名单”,而周胜喜也只能望着法律文书而“涕泪四流”。回溯事情之源,镇政府工作人员将债权247万元抽走,究竟是何方神圣出的主意?最起码,应该启动一番追责机制,找出此事件的主要负责人。

在日前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要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

“以吏为师”几乎是公众的普遍认知,政府的一举一动不仅影响到其自身形象,还会成为普通群众做人做事的标准。长甸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典型案例,给各级政府也敲响了“警示钟”。作为各级政府必须信守承诺,防微杜渐,在政务活动等每一个细节上都应该“诚信为先”,不做违反社会道德的事,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到头来不仅极有可能会吞下自己酿制的“苦酒”,而且戕害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樊树林)

新闻细读:镇政府负债19年进入失信黑名单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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