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有一篇文章,标题是《法学专业:连续六年被评为最没用的专业》。这颇让人诧异,该文用以判断一个专业的有用或没用,仍是以毕业生的就业率或失业率为标准,而其依据则是《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据说被报告亮了“红牌”的,是那些就业率、月收入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属于高失业风险型的专业。由于法学已连续六年忝列其中,自然也就被冠以最“没用”专业之名。
如果仅以就业率的高低或毕业后收入的多少来判断一个专业是否有用的话,那高校中的许多专业似乎都该撤销。在被称为“最没用”的法学专业中,还有更没用的,有些刑法或民法等法学老师,就认为法理学尤其是法律史学这样的课程应该取消。从实用的角度讲,法史确实是没用的,因为即便是被誉为中华法系典范的唐律,我们也不可能拿过来直接规制今人的生活。然而,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慎刑恤狱、亲属容隐、亲邻和睦、守望相助的精华,谁又能说过时和没用呢?就在我国刑法修正案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犯罪,做出了可以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后,就有刑法学界的大咖认为这是我国刑罚人道主义的体现。殊不知在汉朝的法律中,即已有了诸多矜老怜幼的做法,说白了,现代法律只不过是尊重和承认了一种行之久远且颇为人们所认同的传统而已。事实上,正是这种貌似无用的法史,在无形中支撑着今天的法治大厦。
一般人不了解的是,即便在边缘的法史学中,还有更冷僻的研究领域在。譬如,山东大学武树臣教授所从事的从古文字中解读中国法文化的原生形态的研究,就几乎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格局。在其新著《寻找独角兽》中,他通过文字的演变线索,以古文献和传说史料为参考,以某些出土材料和艺术作品为佐证,为读者勾勒出了“廌”、“夷”、“刑”、“礼”、“律”、“德”、“法”、“仁”等字的“最初的”影像。在该书自序中,作者认为中国的汉文字“像一尊尊活着的化石,凝结了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蕴含着一帧帧古代社会生活(包括法律实践活动)的真实画卷”。
以“法”字为例。古代的法字写作“灋”。左边是三点水,为什么法和“水”连在一起呢?虽然我们都认可许慎《说文解字》中水的象征意义,即法“平之如水”,不偏不倚、公平正直,但它又与远古的禁忌和流放有关。因为远古人群的生活范围常常以山谷河流为界,它们约定俗成地被视为此氏族活动的终点和彼氏族活动的起点,而在个人几乎不可能“离群索居”而存活的环境下,人们把违背公共生活准则的“罪犯”驱逐到“河那边”去的“流放”,无异于是一种死刑的宣告,河流由此也带有了刑罚的威严。而“灋”字右上部的“廌”,作为传说中貌似牛、羊、鹿、熊、麒麟等的能“决狱讼,令触不直者”的独角兽,其实是黄帝建立部落联盟之后世代主管司法的部族的图腾,是古代神判法习俗的一种反映,它履行着法官的职能。而“灋”字右下方的“去”字,其本义表示弓与矢分离,弓矢两者的记号不相符合。弓矢是古人重要的生产工具和武器,人们常常在弓、矢上面刻上记号或族徽。当因猎获物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时,解决的办法就是看猎获物身上中的矢与人们手中的弓之间的记号是否一致,而这些记号也就成了重要的“诉讼证据”,也是法官裁判的依据。
由此看来,“法是当人们产生纠纷时由法官来评判的一种审判活动,又是一种通过审判来宣布、通过刑罚来保障人们必须遵从的行为准则”。直到今天,“灋”字虽已简化为“法”,但它仍以法官依据证据进行裁判来实现公平为主旨,而这种貌似无用的学问,则将先民的法律生活与今天活生生的司法实践勾连起来,诉说着法律变迁的悠悠往事。
冷僻边缘的法史为今天的法治实践,贡献着“灋”及“法”的恒久价值,而大学里法科学生的专业学习,却会为他们在未来进入社会后提供做人做事的底线,做法官时用证据说话,当检察官时不恃法为恶,为人辩护时顾及当事人的利益,手握权力时不越权滥用,做生意时诚实守信,居家生活中温情且不乏担当,法学专业的“有用”大概正在于此。接受法学教育或许不能立竿见影地帮助学生找一份高收入的工作,却能使民众懂得自我克制与相互尊重,进而促进社会平等与公共美德。
就在“最无用”的专业之文广为流传的时候,北大古生物专业“一个人的毕业合影”也迅速蹿红,而“六代单传”也说明了其骨灰级的“冷门”特性,这么少人问津的“无用”的专业能一直办下来,说明了大学追求真理和传播知识的本质还在。给无用的学问留一点空间,正是现代社会多元价值并存的内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