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王女士用滴滴软件约好出租车,在等车时遇到空车便打的离开。事后与滴滴平台和司机进行了沟通。但仍然遭到网约车司机的恶意骚扰。王女士向平台投诉后对方称事件正在核实处理中。(6月12日《北京晨报》)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便民产物,诞生以来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矛盾也层出不穷。目前披露的网约车与市民的纠纷,多数是网约车司机的素质层次不齐造成的,由此对网约车监管不严、漏洞百出的口诛笔伐也不绝于耳。
然而,王女士本次的遭遇,却与以往的市民打网约车遇害、司机殴打乘客等行为明显不同。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态度和方式,也应与以往对网约车的声讨有所区别——正确的方式应该是路归路,桥归桥。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打车软件的程序是乘客下单方圆几公里内的司机都会收到,经常会出现司机和乘客爽约现象。屡次爽约后对司机的惩罚较为严厉,而对乘客的惩罚却面临尴尬:封杀乘客会导致客源减少,不封杀又面临约束无力的现象。因此,一方面必须完善打车软件,缩小约车服务半径,确保下单后最短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减少直至杜绝爽约现象;另一方面,亟需通过定金方式对乘客进行约束,爽约后给予适当经济处罚。譬如本文中的王女士,虽说取消订单没有超过规定的免费取消时间,但会造成司机的不满也属人之常情,这种尴尬到底应该通过提高司机的个人素养来解决,还是通过平台重新平衡各方利益来消除,还有待考量。
司机应该受到制裁或惩罚。本文中,王女士收到四五百条注册验证码短信和外地骚扰电话后应该立即报警,通过警方调查查出幕后推手。如果的确是网约车司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有关规定,应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滴滴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也应该对该司机进行约谈警告甚至封杀的处理。
网约车虽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新兴的服务业态,理应遵守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作为乘客,应该恪守约车契约,不要随便爽约,一旦爽约应该支付违约成本;作为司机,也应严格遵守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以优质服务赢得顾客的信任和信赖,一旦出现顾客爽约,应该通过平台进行维权。
随着网约车的日渐普及,暴露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多,当务之急是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用制度对司乘人员进行必要约束,促进新生租车服务业态健康发展!(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桂全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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