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大病医疗兜底利于防止因病致贫

2016-06-06 17:0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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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6日 新快报)

“大病医保”可谓是一项医疗兜底的惠民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大病,给予的“二次报销”,有利于防止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广东这次拟定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统一标准,提高限额,多措并举解决患有重大疾病人群的后顾之忧。

广东作为沿海发达省份,充足的经济实力让其福利政策更加完善。从这次大病医疗保险的意见稿中,我们不难发现以下亮点值得称赞,更值得向全国各地逐步普及。

首先,《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是,对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不设报销上限。也就意味着,只有符合相关条件,低保对象等贫困人群,将享受超过一般人群的报销比例。但这并不意味着“花多少报多少”,而是在之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报销份额。

针对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无上限的大病医疗保险新政,无疑可以有效减轻他们的承担的就医重担,犹如雪中送炭,及时缓解了苦难群众身患重病的难题。因为对于一些大病,动辄几千、几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的医疗费用,对于普通的工薪家庭都难以承受,更何况贫困的低保家庭。

其次,由于大病医疗费用的基数大,即便走完所有“报销”程序后,自付的比重有时也很大,如果贫困群众还拿不出钱该怎么办?广东出台的这份《意见稿》中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参保人,一是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救助,二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并对参与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关税费减免。

这就从政策角度,利用社会爱心捐助、民间慈善组织,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等不同渠道,对自付都难以拿出的困难群众兜底,从根本上保证他们有大病也能得到及时的救治。政府牵头,利用多种社会资源,共同避免人民群众没钱看病的现实难题。其实兜底保障苦难群众的健康安全,也就在保障全社会人民圈子的健康安全。

最后,这次《意见稿》还整合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之前的大病保险,是按照“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标签,区别对待的,两种人群,两个标准,两种制度。显然很多时候,前者要大于后者,这就造成了在“大病医疗保险”上的不平等。而如今《意见稿》明确提出,整合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保证了社会公平。

患有大病的人群,在整个患者中毕竟是少数。大病医疗保险就是给予这些少数人群的兜底,此时再区分患者的不同身份,就显得缺乏人情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也是我国一直提倡的目标。统一标准也是民心所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措施。更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在社会上树立起人人平等的理念。

广东完善大病保险的《意见稿》,针对大病医疗报销体系,大幅提高报销上限,更对困难群众不设上限,同时完善民间慈善和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并统一所有人群的报销标准。在征求意见后,将在今年7月实施,这也为全国的大病医疗保险提供了范本。广东总结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全国各地借鉴。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其实也是一种对生命和健康的尊重。

责任编辑:姜雪峰(QU0017)  作者:许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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