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过程激励”前门开启

2016-06-03 08:33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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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科研人员“过程激励”前门开启

5月30日,被舆论视为中国科技“第二春”的“科技三会”在京召开,党中央作出确保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的重大承诺。6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使“名利双收”不再口惠实不至,旋即调整和出台多项科研经费使用政策,为落实“名利双收”铺路。

与以往的类似政策相对比,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被大幅度提高,该项支出占科研经费之间接费用的比例,由原先最高5%提高至20%。对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不再设定比例限制实报实销,不光承担具体项目的科研人员,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参与项目的博士后、研究生、外聘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与之前半抱琵琶半遮脸的老政策相比,新政策堪称“开明无比”。

通常,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两类,为科研项目添置仪器设备等开支属于直接费用。相较于直接费用人人皆懂之“直接”,间接费用则形同一锅“大杂烩”,凡是不能从直接费用列支的各种费用,都得从间接费用中走账。只要搞科研,不分项目大小,都会产生刚性的间接费用。因此合理的间接费用在整个科研经费中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以往,由于过分强调无私奉献,间接费用的占比和使用范围被卡得过死,导致各种刚性的诸如劳务费之类的间接费用,无正当理由列支,无正常渠道走账。为破解这对现实矛盾,客观上逼迫科研项目组、项目团队进行“集体造假”——通常的做法是以添置仪器设备、科研辅材、购买科研资料、虚列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等各种名头,开具假发票或以“小采购开大票”之手段,套取科研直接经费用于“间接开支”。无论高校还是官办科研院所,从具体的科研人员到领导,此乃人人心照不宣之公开秘密。不仅如此,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同样对此心知肚明,但只要有关方面没有下达专项审计指令,谁都假装不知情。

该开的前门不开,不该开的后门一经洞开,势必触发各种腐败与亚腐败,如决堤洪水汹涌而来。那些不计其数的分散的“小打小闹”式贪腐不提也罢,那些个造成全社会愤怒的大案、要案也早让人见怪不怪。譬如,中国工程院李宁院士利用“空壳公司”参与课题侵吞巨额科研经费案;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冒领巨额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案;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利用关联公司贪污科研经费945万元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虚开采购耗材264万元发票案等,案案触目惊心。不仅如此,连洗浴美容、与情人开房、为情人买车、旅游开销,最后皆通过假发票从科研经费中走账。

国内高校和官办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设置还有“一怪”,对科研项目的“过程激励”,政策往往不予理会。如果“过程激励”非搞一点不可,则只能从办校、办院所的事业经费中走账。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肯拿出自身的事业经费,用于科研人员的“过程激励”。然而,在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社会大氛围下,“过程激励”非但不能或缺,而且早已“尾大不掉”,这等于逼迫科研项目组、项目团队违规违法,打项目经费之主意。于是,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而不能用于改善科研人员福利的政策初衷,非但没能实现,反而在更大范围内毒化了整个科研队伍风气。从此番“不再对劳务费支出设限”的政策安排,再对号“科技三会”要确保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继而审视此项政策调整所想达到的政策目标,显然是为了解决“过程激励”的开支渠道和来源。

综合以上分析,科研人员“过程激励”前门已然开启。但是,开启前门并不等于后门会自动堵死,自以为法难责众,既乐享走前门“宽畅”又继续利用后门侵吞科研经费者,仍将不是小数。因而,对前门后门一起“走”的人和事,责罚力度必须大幅提高,否则前门后门一起开对科研经费的侵蚀,只会比光开后门更严重。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  作者: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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